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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240项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5-02-09 10:4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日,深圳市政府印发一个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和两个配套文件,即《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旨在打造政府购买服务的"深圳标准",建立市、区统一高效的政府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制定更加科学的购买目录,更加规范的购买标准,更加优化的购买流程,实现以更低的服务成本、更高的资金效益向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到2020年形成政府购买服务的"深圳品牌"。

  该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以事定费,坚持费随事转,养事不养人,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确定购买服务经费并纳入预算管理。实行购买服务与编制核减挂钩,与事业单位改革有效衔接,避免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的现象的发生。

  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政府购买服务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的专业性辅助性服务两类。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事项主要有,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残疾人服务、住房保障等。政府履职所需的专业性辅助性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技术服务、预警监测、检验检疫、咨询论证、评估服务、绩效评价辅助、公开电话接听服务、调查统计、年审年检、会议展览、宣传策划、执法辅助等。

  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具体事项,此次还编制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和负面清单。其中,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深圳市财政、机构编制部门和购买主体,加强对购买服务目录的跟踪和评估,经评估确属不适合购买服务的事项,将从购买服务目录中删除。而对各单位自行探索的购买服务项目,经评估条件成熟的,将纳入购买服务目录。本次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包含2类一级目录、40款二级目录以及240项三级目录,购买服务的内容清晰明确。

  记者看到,本次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包括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应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履职服务事项和政府提供服务效益明显高于市场提供的服务事项三大门类,多个不能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具体事项。例如,在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履职服务事项门类中,保密事项、司法审判、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均不能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在购买机制上,深圳市提出,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包括采购、租赁、委托、承包、特许经营、战略合作、公共私营合作制(PPP模式)以及资助、补贴或补助、贴息等,采取公开透明的竞争性购买机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

  该负责人说,购买服务完成后,财政部门会根据需要选择部分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和再评价。逐步引入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形成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参与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同时,也会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会在形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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