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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集采机构诉供应商侵权

作者:通讯员 李宝林 发布于:2015-02-01 10:44: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4年11月5日,陕西省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诉江苏某安全器材厂名誉侵权一案,由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当庭承认"由于没有中标,一时气愤,不计后果",在"百度贴吧汉中吧"发布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公平公正进行政府采购的贴文。经法院审理认定为不实信息,法庭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江苏某安全器材厂在网上向采购中心发布赔礼道歉信息。

  2014年5月14日,采购中心受汉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委托,采购冲锋舟、抽水泵、救生圈和叉车等防汛物资。

  5月22日发布了该项目《汉中市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5月29日上午9时,采购中心按程序组织了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在评审过程中,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的询价小组,发现江苏某安全器材厂的报价单中未填写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和技术标准等重要指标,属于投标人自身的重大失误,询价小组依据相关规定确定该企业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评审结果公布后,江苏某安全器材厂对此评审意见有疑议,但该企业没有依法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而是于5月30日在"百度贴吧汉中吧"上登载了《实名投诉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只手遮天操作政府采购项目》的网贴,引起网友热评。汉中市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发现舆情,专门就此做出了批示。市财政局立即组织人员对该项目进行认真复核,当日下午以书面材料专题汇报了调查情况,同时将复查情况在网上予以公布,正面回应该贴文内容及网友评论。

  通过本次事件的调查和审理,维护了政府采购公正形象。今后,采购中心将进一步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严格依法组织采购,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和采购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创造公开透明、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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