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公管办:建筑材料“飞检”制度成效显著
作者:陈维余 发布于:2016-03-18 15:41: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中标单位严格按合同履约,2014年,我县出台《建筑材料“飞检”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建筑材料“飞检”工作。两年以来,通过不指定时间、地点、内容的情况下,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邀请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已对100余项目的400多样品进行抽检,出具督察通报24份,建筑建材合格率约为90%,主要建筑材料合格率达98%以上。对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按合同约定扣除了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170余万元,暂停了10家施工单位3个月的投标资格。这种出其不意的工程质量“飞检”方式,对提升该县工程质量、遏制恶意低价中标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属于该省首创。吸引了省内、山东部分地区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沭学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悉,“飞检”工作由联合检查组负责,联合检查组由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监察、质检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成。“飞检”工作,在不预先告知检测时间、地点和内容的情况下,采取突击抽检的办法,对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抽检的样品现场封样,盲样送检。对中标单位在履行合同中存在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违约行为的,除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外还必须承担第一、二次检测费用,第二次检测仍不能提供合格建筑材料的施工单位将扣除5%~1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清除出场。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将处以工程造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对监理单位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飞检”制度的实行,将进一步摸清建材实际质量,通过严管重罚,从源头上保障该县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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