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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 重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施工企业

作者:陈维余 发布于:2016-03-18 15:40: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江苏省沭阳县组织了该县的第十六次“飞检”,重点对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使用的给排水管材等材料等配件的样品现场封样,盲样送检。检测中心检测后反馈信息显示,本次检查总体质量良好,但也有部分乡镇给水管材配件存在不合格现象。检查组随后将“飞检”结果通报给有关乡镇业主单位,并约谈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告知其在履行合同中因存在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违约行为,扣除了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其承担第一、二次检测费用。本项目监理单位也因监管不到位受到经济处罚。同时,该县还将“飞检”中发现的企业不良行为行为列入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信用评价得分较低的单位将在该县招标投标评标评分中不占优势,达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效果。
 
  “飞检”工作,指在不预先告知检测时间、地点和内容的情况下,采取突击抽检的办法对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使用的给排水管材及配件、电线、电工管、商品混凝土等材料进行检测。联合检查组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监察、质检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成。第二次检测仍不能提供合格建筑材料的施工单位将扣除5%~1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清除出场。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将处以工程造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对监理单位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五”期间,该县计划投资4.99亿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建筑建材“飞检”工作将有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区域供水工程应有的社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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