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形象标识征集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28 15:04: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提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形象辨识度,规范单位标识体系,提炼中心服务文化,拟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形象标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介
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部署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5年12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2016年1月,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批准成立。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省级各类公共资源活动(包括省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提供服务的交易平台,负责我省统一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管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任务包括: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建议方案;协助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协助建立和维护全省综合专家库和信用信息库;收集、发布和存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行政监管、监察审计提供公共服务。
二、征集内容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英文Jiangsu Public Resources Trading Center 缩写JSPRTC)标准字、标准色;图形标志LOGO;图形标志、标准字的标准组合。
三、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国范围,国内具有从事机构标志、形象战略、品牌发展或者相关经验的专业设计机构、咨询公司、广告公司及专业设计人员,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四、征集要求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形象标识应该反映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任务,具备形象传播的普适价值和较高的辨识度,符合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气质特征和发展定位,整体感觉简洁大方、庄重美观、寓意深刻、创意新颖,色彩搭配适当、醒目,具有较强的视觉感受,易于推广传播。具体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体现江苏的人文特点与文化底蕴,以及鲜明的时代特点。
(二)体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特征,突出“阳光交易”的理念。
(三)体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拓创新、和谐奋进的改革精神,突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改革特性。
(四)形象标识设计应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延展性,适用于平面、立体及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适宜在机构的公共标识、单位标牌、信函标记、办公用品、宣传用品等各种载体和环境中推广运用。
(五)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应明显区别于其他著名标识,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应征作品发生任何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六)标识设计中不得含有任何违反国家宪法及法律规定的内容。
五、投稿事宜
(一)应征标识作品要包括标识设计图稿、作品设计的创意和理念说明两部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形象标识的绘制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标识设计图稿应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设计图稿横向、竖向均可。在提交书面作品的同时须提交作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文件格式为jpg(附原始设计文件)。获奖作品需提交纸质彩色作品文件,以A4幅面绘制,标识设计尺寸:120mm×120mm。
(二)应征者应提交《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形象标识设计稿》,并填写提交《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
六、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作品送经有关机构或决策者审定后,评出一、二、三等奖。
(二)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奖励2000元;二等奖1名,奖励1000元;三等奖1名,奖励500元。奖金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三)特别说明:根据参赛作品的情况,评定机构或决策者有权决定对相应奖项不予评定或减少奖项名额。
七、征集时间和投稿方式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3月20日(外地稿件以邮戳为准)。
(二)投稿方式:
1、将作品发送电子邮件到cy83668615@163.com。
2、挂号邮寄到征集办公室。通讯地址为: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23号14楼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综合科(邮编:210036)。
3、当面交付。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5-83668615。
八、其他事项
(一)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所有应征方案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评选结果将在江苏政务服务网上公布,结果公布后未获奖者可自主处理其作品。如果作品在四个月内未获通知,则稿件由作者自行处理。
(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对其拥有修改权、使用权和解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四)投稿即视为对上述事项的认可。
(五)征集方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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