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海构建互联网+公开政采新模式
作者:吴建国 沈盛 发布于:2015-05-20 14:40: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年来,江苏省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积极构建互联网+公开政府采购管理新模式、不断推进采购需求、公开采购文件、公开采购预算、公开评审过程,公开采购结果、公开采购合同、公开履约验收等全公开。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公开采购需求,即让受众知道采购人想买什么。将拟采购项目技术指标、性能要求、服务内容等进行公开,告诉社会"我想买什么"。目的是规范和约束采购人的采购行为,有效避免倾向性、排他性采购和超标准、超需要采购,明确采购人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标准。
公开采购文件,即告诉受众怎么买。将采购文件随同采购公告同时向社会公开,告诉社会"我要怎么买"。目的是给所有潜在供应商更多的实质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平等机会,让潜在供应商早知、应知、全知,有效避免采购文件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减少事后的质疑、投诉。
公开采购预算,即告诉受众买多少。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同时,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告诉社会"我最多花多少钱、需要买多少"。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因投标超预算而导致的大量废标,消除潜在供应商套取和采购人泄漏项目预算的寻租空间,还在客观上进一步增强了采购项目的市场竞争性。
公开采购结果,即让受众知道最后买的是什么。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照《办法》公开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价格以及产品(服务)主要指标(内容),让社会了解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购买了什么。
公开评审过程,包括评委组成、评分方法等内容,在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也促进评审专家更好地履职、履责、守法、守德,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更经得起道德检验。
公开采购合同,即告诉受众从谁手里买的。让社会了解"买了谁的,他们是怎么约定的",使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正视合同内容,强化他们对合同履行与采购需要、采购结果一致性的责任,避免合同内容与中标结果不一致或"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情况发生,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效力。
公开履约验收,即向受众展示买的东西到底怎么样。在采购与验收相分离的制度基础上,将采购合同履约情况予以公示,公开验收人员和验收报告,告诉社会"买得怎么样",从而强化供应商的履约意识,明确采购人的验收义务,体现采购人的采购结果主体责任。
截止到目前,采购中心共完成采购项目35批/次,采购预算金额 6140万元,实际支付1550万元,综合节支率达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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