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务印刷预选采购有关事项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6-02-24 08:08:03 来源: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满足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对公务印刷的采购需求,市财政委会同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2016-2017年度公务印刷预选供应商资格招标工作,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了99家印刷企业为公务印刷预选供应商。为切实做好公务印刷预选采购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公务印刷的,实行预选采购。以资格招标方式实施的公务印刷项目,采取公开招标。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公务印刷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国家或省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关于采购实施
1.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公务印刷项目,不用编列政府采购计划,由采购人在公务印刷预选供应商范围内自主择优选择,执行供应商承诺的政府采购报价折扣率;
2.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要编列政府采购计划,在预选供应商范围内实施竞价采购:
(2)预选供应商报名。在采购项目公示期内,预选供应商库中的供应商可报名参加。采购人从政府公务印刷预选供应商库中推荐不多于2家供应商,市政府采购中心再从具体项目投标响应的预选供应商中随机抽取5家(响应不足5家的则全部抽中,不再补抽)参与网上竞价,采用“N+2”定标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
3、采用“N+2”成交法。由集中采购机构按照“N+2”的数量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范围(N为需要成交供应商数量),以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形式分别列示供应商名称和报价发给采购人,由采购人按所要求的成交供应商数量选择成交供应商,并分别说明不选择其它供应商的理由(选择最低价者不需说明),由行政首长在该通知书上签字,采购人盖章确认后,再送回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三、关于预选执行期限
本项目预选采购执行期为24个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四、关于实施要求
(一)各单位预选采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切实加强经费支出和审批管理。
(二)对实行竞价采购且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公务印刷项目,要签订并报备采购合同,反馈预选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完整保存采购资料,配合做好对预选供应商的管理。
(三)不得擅自规避适用范围、改变操作方法,随意提高采购标准,提出超越预选供应商采购范围的其它要求。
(四)预选供应商名单请详见深圳市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首页=>专项服务=>面向采购人的服务栏目)。违反预选供应商承诺被取消预选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名单也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及时更新。
(五)在操作执行中,如有疑问或建议,可及时咨询和反应。咨询及网络技术支持电话83948100、83948102、83938544。
五、关于监督检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预选供应商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预选供应商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公务印刷业务或违约违规等行为,可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或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电话:83948157(市财政委员会); 83557421、83938549(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其他事项
各区(含新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公务印刷预选供应商名单及优惠报价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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