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敖汉旗规范竞谈会议具体程序
作者:李海江 发布于:2015-05-18 11:52: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方法中的一种,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近年来,内蒙古敖汉旗每年通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资金额均在1亿元以上,多集中在货物和服务类采购上。该采购中心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参考公开招标的一些程序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上的一些细节程序,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节省了大量资金。具体步骤如下:
一、会前准备
1、竞标人到报到处报到
2、竞标人到大会议室递交资质证件和竞标文件,第一轮报价单(包括竞标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投放到报价箱内封存(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自己携带)
二、正式开会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谈判委员会、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谈判小组依法组建,按规定名单不予公布)
3、公布在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竞标文件的竞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竞标人代表是否到场;递交竞标人代表身份证并核实身份
4、组建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竞标人在候谈室或其他地点等候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进入谈判和报价程序
5、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6、介绍验收方法
7、采购人简要介绍项目要求
8、各竞标人检查竞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征询竞标人意见,无异议后开封);按照报到的先后顺序对竞标文件进行开封,发放给谈判小组进行评审(若竞标文件有不明确的,则与竞标人澄清)
9、按照报到的先后顺序,谈判小组与各竞标人进行谈判(简单项目可进行集中谈判,不单独谈判)
10、根据谈判情况,宣布是否对采购要求作调整(若有调整,则在第二轮报价单上以文字注明调整内容)
11、最后报价:各竞标人在统一的地点,在统一的时间内,按照谈判委员会在报价前统一的采购要求,报出不再更改的最后报价
12、同时公布第一轮和第二轮报价,谈判小组对各竞标人报价进行评审(若采购要求有调整,则第一轮报价无参考意义;若未调整,则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否则第二轮报价为无效报价)
13、宣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14、监标人、采购人、工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谈判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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