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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标准化采购文件抑制不合理需求

作者:崔卫卫 发布于:2015-12-28 07:58: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采访时,该中心副主任莫诗洲指着一份招标文件对记者说,“有一份成功的招标文件,项目也就完成了七八成。招标文件发布前,必须经过采购中心内部审核采购人确认。如果采购人存在异议需要修改,也要通过采购中心的程序,项目负责人要经过部门领导、科长、副主任、主任审批后才能修改,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还要进行预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记者随手翻看了一份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目录罗列了公开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以及投标文件格式六章。

 

  据了解,截止到11月30日,采购中心今年共完成采购项目1112个,平均每天就要编制5份招标文件。如此繁重的工作量,采购中心是如何高质量完成的呢?

 

  “采购中心制定了一套统一的采购文件范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都有相应的范本。今年,在借鉴江苏等省份经验和不断尝试摸索的情况下又制定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范本。同时,按照货物、服务、工程三种类别将其进行细分。《条例》实施后,采购中心经过几轮学习讨论,对采购文件范本进行了重新修改。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范本来执行。”采购中心副主任郭栋向记者介绍说。

 

  郭栋介绍,在编制采购文件时,采购中心还有一些不成文的规定。例如:哪些不能设为资格门槛?哪些不能用作限制条件?哪些不能作为加分项?技术参数、核心参数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范本标准来执行……而这些规定,采购中心相关人员早已烂熟于心。

 

  据悉,今年以来,采购中心加大了标准化建设力度。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将采购文件“三统一”落到实处。即统一内容、统一文字表述、统一文件格式,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的标准化水平。

 

  采购中心主任于海波说:“从表面上看,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采购的代理机构,应该代表采购人的利益。但实际上集中采购机构不仅要代表采购人的利益,而且还应该代表公共利益,切实维护政府采购的‘三公’原则。为此,就应该抑制个别采购人代表的不合理需求,怎么去抑制呢?标准化的采购文件,我认为就是很好的措施。”

 

  正因为如此,采购中心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较之于往年,今年采购项目数和工作量都增加了,但并无重大采购作业质量事故,也无违法违规采购现象。质疑均得到较好处理,当事人也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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