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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黑龙江采购中心如何清理规范各种证书的使用

作者:李迎玖 发布于:2015-12-18 13:30: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优化政府采购环境,减轻投标供应商的负担,改变以往认证、资质等证书加分无序、真假难辩的状况,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对各种认证、资质、许可、评奖、排名等证书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进行了清理规范,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质量。
 
  针对采购人提出的各种证书加分,采购中心按国家强制性认证和非强制性认证区别对待。国家强制认证,如节能、安全、环境标志产品等,必须作为资格门槛条件,不得作为评审的打分项。要求采购人提供审核路径,投标人提供相关官方证明材料,评委会要在评审现场上网查询证明材料真伪,避免以假充真。
 
  对国家非强制性认证,一般不能作为资格门槛条件,不得作为评审的打分项,以避免采购人以此排斥供应商。对采购人有特殊需求,需要设置国家非强制认证作为资格门槛条件的,必须提供省级政府以上文件作为依据,同时提供辨别真伪的查询网站。
 
  在使用综合评分法时,取得认证、资质等证书的重要指标可作为打分项,但采购人必须提供审核路径,评委会能够在评审现场查询投标人提供的相关官方证明材料的真伪。
 
  同时,采购中心明确了对资质、认证等证书作为评审条件的审核程序和审查重点,要求在审核采购需求和招标文件时,对把各项认证作为评审条件的内容严格审核把关。评委会如果在评审现场不能审核确定资质、认证等证书的真伪时,要在预中标后,由采购人采取后审方式进行核查,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要对核查结果进行复核,以确保实现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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