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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赶紧看看国税总局最新政采培训提了哪些要求

作者:石志河 发布于:2015-12-17 14:55:18 来源:中国税务报
税务总局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5年国税系统分管政府采购工作局领导及处级干部培训班于12月6日~12日在江苏省税务干部学校举办,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孙瑞标在培训班上作重要讲话。此次培训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高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业务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国税系统10年来政府采购工作的回顾和总结。同时,明确2016年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重点,部署2016年工作任务,推动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10年来,各级国税局采购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党组要求,建章立制、规范程序、节约资金、防范风险,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发展,逐步走向成熟,为税收中心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理清工作思路,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成立后,以“摸着石头过河”的精神,积极探索适合国税系统特点的政府采购工作思路,确立了采购工作要为税收中心工作服务的工作宗旨。去年以来,根据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和税收工作的新要求,税务总局又明确提出了“优服务、提质效、防风险、树形象”的工作方针,着力强调树立服务理念,细化服务举措,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税收现代化的能力;着力强调优化内部采购流程,创新工作方式,实现政府采购环节简约、运行高效;着力强调坚持依法采购,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防范政府采购风险;着力强调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团结、敬业、清廉、高效的形象。政府采购工作思路更加清晰,政府采购职能定位更加准确。各省级国税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创造性地落实总局有关要求,有效推进“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完善内部职责分工,深化采购服务举措,努力为税收中心工作保驾护航。
 
  完善规章制度,制度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成立以后,研究制定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政府采购各部门(机构)职责和工作规程》、《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金税三期工程项目采购管理规程(试行)》等基本管理制度,初步构建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去年以来,税务总局又相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国税系统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国税系统授权采购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多项政府采购制度规范,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为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还制订了《采购中心内部各处室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的工作规定》、《防范公开招标项目不必要废标工作措施》、《集中采购中心与供应商联系工作规则》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有力促进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各省级国税局也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和健全各项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健全运行机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10年来,各级国税局通过健全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强化采购过程管理,不断推动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组织编写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明确了各类采购方式的操作流程,制作了采购文件范本。辽宁、江苏、福建、湖北、陕西、甘肃国税局制定了政府采购文书范本,统一了各类表证单书。上海、广东、青岛国税局建立了政府采购网操作系统,以信息化推动政府采购标准化。
 
  完成系列重大采购项目,保障了税收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一是保障税制改革。为配合“营改增”工作,税务总局和试点省市国税局采购部门高效完成了税收业务软件修改升级、发票改版印制及小型机、存储等硬件设备采购等项目,保障了“营改增”等税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二是保障税收征管。完成综合征管软件开发和运维、税收征管相关设备和软件、各类税收票证印制、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等事关税收征管全局的重大项目,为强化税收征管和增加税收收入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三是保障纳税服务。完成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电子申报缴税软件、自助办税终端、税务门户网站建设、部分税收业务软件等事关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项目,切实维护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推动了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四是保障金税工程建设。截至2014年底,金税三期工程第一阶段采购任务圆满完成,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完成采购项目(含金税运行费中的金税三期项目)130个,采购金额14.86亿元,有力推动了税收信息化建设。
 
  狠抓组织体系建设,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升。目前,省以下国税局政府采购工作全部实现了统一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北京、天津、河北、湖北、湖南、西藏、陕西、税务总局干部学院等8个单位成立了独立的采购部门,部分单位成立了挂靠财务管理处、相对独立的采购部门。在此基础上,各级国税局克服困难,不断充实政府采购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目前省级国税局政府采购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达150余人,地市级国税局政府采购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在900人以上,国税系统政府采购队伍初具规模。与此同时,从税务总局到省、市、县各级国税局都加强了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工作。10年来,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共组织国税系统分管政府采购局领导培训班3次、主管处长和业务骨干培训班10多次、专项业务培训10多次,政府采购队伍整体业务水平有了明显提升。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多次被财政部通报表彰,并多次被评为中国政府采购先进集体。
 
  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廉政风险得到有效防范。10年来,各级国税局政府采购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着力推动政府采购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总局将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纳入政府采购各类培训的必设课程,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政府采购反腐倡廉的文化氛围,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采购人员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廉政建设的认识,牢固树立廉洁采购、防范风险的意识。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今年开发了税务总局机关政府采购运行监控平台,将内控相关制度嵌入软件中,实现对总局机关政府采购内部程序全流程的闭环管理和实时监控,打造了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建设信息化升级版,有力加强了政府采购廉政建设。辽宁、青岛国税局也建立了政府采购网络平台,增强了采购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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