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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布2014年度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年报

作者: 发布于:2015-05-07 11:24:00 来源: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我中心2014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1、概述;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3、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5、咨询处理情况;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7、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8、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30号5层;邮编:030001;电话:0351-4039238;传真:0351-4039238)。

  一、概述

  2014年,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来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一)健全工作机制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中心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主动公开信息,对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所有信息,均通过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全面、准确、及时的发布。同时,中心还进一步加强了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工作,遵循“先审查、后发布”的原则,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为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和检查力度,中心还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并将落实信息公开任务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确保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推进。

  (二)加大公开力度

  以中心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主要载体,围绕全省经济发展总体部署和中心工作重点,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包括政务信息、党务信息、业务信息等在内的所有应公开信息一律上网公布,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14年,中心还进一步拓宽了网上反馈渠道,开设效能投诉类信箱,提升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公众监督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凡中心生成的信息属于主动公开且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里的,均在中心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1、公开政务类信息。中心政府公开信息实现最大程度地公开。新增信息或变更确保一周内上网公开。如2014年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六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四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等法律、规章都及时进行发布。中心 “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及“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工作都开设了专栏,中心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等动态信息都及时进行了发布,让社会公众能够动态地了解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内容。

  2、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采购项目预算(含分包预算)全部予以公开。

  公开形式

  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公告中增加项目预算内容予以公开;信息公告和采购结果公告在财政部指定媒体和中心门户网站发布。

  3、公开采购过程

  (1)标前事项公开

  1)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项目信息公告

  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预算、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供应商资格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公开形式:在财政部指定媒体和中心门户网站发布。

  2)发布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预算、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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