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协议供货交易系统”上线运行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15-12-11 14:00: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是首家使用“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组织实施协议供货的中央级集采机构,该系统中的“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协议供货交易系统”已于不久前正式上线运行。目前,该系统一共录入了27个协议供货品目。

 

中直机关协议供货网上系统

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协议供货交易系统

 
  为确保协议供货交易系统的顺利实施,中直机关2015年度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项目在五个方面做了调整:一是分包更细化,产品线更长;二是产品更新速度快,时效性强;三是产品价格引入成交合同证明,更加真实合理;四是采购人网上下单采购商品,更加方便快捷;五是依托财政部网络平台,主动接受监管。下一步,还将增加一级预算单位对本部门的协议供货采购统计功能,以强化部门内部监督。
 
  据了解,中直机关2015年度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项目共分27包,具体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信息安全软件、通用应用软件服务器、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磁盘阵列、网络存储设备、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安全路由器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复印纸和打印用通用耗材。
 
  价格监控和管理是协议供货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在中直机关2015年度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项目中,采取了“优惠率”加“基准价格”的思路。投标供应商必须在“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协议供货交易系统”中填报优惠率,27包产品均设置了对应的价格区间,比如台式计算机分四个价格区间,0-4000元(含)、4000-6000元(含)、6000-8000元(含)和8000元以上,供应商可以对每一包产品按照价格区间投报优惠率。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优惠率不可以更改。
 
  关于“基准价格”,该期协议供货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和中标后维护商品库填报基准价格时,每个产品的基准价格不得高于2014年1月1日以来的成交合同中,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最低价格。成交合同具体指,生产制造厂商与最高级别代理商签订的销售价格;生产制造厂商与最终用户、消费者签订的合同;生产制造厂商认定的最高级别代理商与最终用户、消费者签订的合同销售价格(中直机关2015年度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项目有效期内签订的中直机关协议供货合同不计算在内)。此外,每个产品的基准价格也不得高于同期生产制造厂商或最高级别代理商在网上电子商城展示的销售价格。
 
  采购人可以在不高于基准价格的前提下与投标供应商进行洽商,双方经洽商达成一致后的价格为洽商价格。协议供货产品最终成交价格=洽商价格×(1-优惠率)。
 
中直机关2015年政府采购培训班现场。
中直机关2015年政府采购培训班现场。
 
  根据财政部批准的《中直机关2015年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采购项目采购方案》的规定,中直机关2015年度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项目在金额方面还做出了两个限制:一是投标供应商在维护商品库产品时,任何一款产品的基准价格不得超过50万元;二是采购人在采购协议供货产品时,单一批次的成交合同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Y)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