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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机关2015年集中采购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从重视程序向更加重视采购结果转变

作者:黎娴 徐颖哲 发布于:2015-04-27 09:20: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4月16日,中直机关2015年集中采购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回顾总结中直机关集中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明确下一步集中采购的工作重点。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的新形势下,学习培训、贯彻落实《条例》也是本次工作会议的重要内容。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副局长张放鸣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直采购中心")主任韩晓非主持会议。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调研员王文虎应邀对《条例》进行了解读。中直机关各单位采购相关人员及中直机关采购监督员共18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中直机关集中采购工作要求明确

张放鸣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张放鸣出席会议并讲话(摄影:徐颖哲)

 

  "截至2014年底,十年来中直机关结了近年来中直机关集中采购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集中采购累计完成采购项目1500多个,完成采购预算139.02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20.94亿元,平均节支率约为13%。其中2014年采购规模为17.25亿元,与2005年相比,增加了6倍以上。"张放鸣首先总结说。

  张放鸣认为,这些年中直机关集中采购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集中采购规模稳步增长,依法采购的影响力不断扩大,规章制度建设形成体系,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完善,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他同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中直机关各单位应该在依法采购上率先垂范,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中直机关各单位和中直采购中心要加强宣传和引导,不断提高大家的思想认识,努力转变观念,做到在集中采购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按照程序要求办事,依法实施采购。《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将对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府采购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近两年财政部还相继出台了非招标采购、批量集中采购和竞争性磋商采购等一系列新的规定办法,对相关项目的采购活动和审批程序也提出了更加严格细致的要求。中直机关各单位要随时关注政府采购工作的动态,及时、认真地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准确、到位地贯彻执行有关的制度规定和工作要求,不断提高集中采购工作的法规执行力度和业务工作水平。

  二是要进一步提升集中采购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各单位应当切实担负起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在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行为、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实现国家经济社会政策目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强化采购需求的源头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要按照法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确认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并推进实现集中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公开。要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条款,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按约定的时间支付采购资金。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求,通过多种措施和手段,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中直采购中心要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规范化水平。要按照最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及时梳理和修订完善内部操作规程等制度办法,修订现有的文件范本和格式样本。广泛听取采购单位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采购人履行好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集中采购工作的整体执行能力。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落实采购人、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建立起管理一环紧扣一环,权力制衡、分工负责、各尽其责的良好工作机制。要主动接受财政部、审计署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本单位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不断加强内部监管。中直机关集中采购工作监督员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不定期到开标评审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中直采购中心要继续严格执行采购工作"六个分离"原则,实现采购项目全过程关键环节的相互制约,并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保证制度落实和程序规范,实现对集中采购业务全过程的跟踪督查。

  四是要进一步提高集中采购结果的满意度。从重视程序到更加重视采购结果转变,是下一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课题。从这些年集中采购实践来看,采购需求和标准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采购结果的满意度。各单位要根据市场价格和财政部相关标准,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和需求,力求采购需求既准确详尽,又避免出现倾向性和指向性。中直采购中心也要紧紧围绕提高采购结果满意度,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不断提高采购专业化水平。制定和建立上门服务、实地走访、跟踪回访等多项制度和机制,及时征求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对采购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方式方法,切实提高集中采购结果的满意度,力争实现采购单位满意、参与供应商满意、监管部门满意的工作目标。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领域的廉政建设。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政府采购专项廉政教育,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定期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遏制寻租腐败,积极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一定要增强政府采购法制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严肃采购纪律,既要做到采购过程和采购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也必须要始终做到严以律己,廉洁自律,坚持职业操守,坚守道德底线,切实把个人和单位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落实到位,维护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强调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的重要性

王瑛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出席会议并讲话(摄影:徐颖哲)

 

  "采购需求准备不明晰、不充分,计划编制不细,采购方式选择不当,是影响采购效率和结果的重要因素。加大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是实现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的必然要求。"王瑛表示,采购单位作为采购需求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加强采购需求和验收的管理要求,通过采购管理的前延后伸,不断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

  王瑛在讲话中表示,中直机关近年来严格控制采购内容程序管理,创新工作机制,采购效率大大提高,采购规模稳步增长,范围逐渐扩大,在历年财政部考核中始终名列前茅。为进一步提高中直机关集中采购工作水平,王瑛就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是要推进扩面增量,实现应采尽采。中直机关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关于财政性资金的规定,适应政府预算体制和财政支出调整新的变化。纳入预算管理资金的采购项目要全面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条例》规定。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大服务类的政府项目采购、PPP政府项目采购的实施地位,积极发挥政府采购的规范和扶持作用,实现应采尽采。

  二是做好信息公开,抑制寻租腐败。《条例》确定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目标导向,针对采购的信息、文件、结果、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做出了五项具体规定,对《政府采购法》的公开透明原则进行了细化。中直机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规定,公开采购项目信息和合同信息,并随决算一并公开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策情况,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再到采购结果的全覆盖,全透明。

  三是严格执行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条例》要求,研究制定通用类产品的技术服务标准,努力提高集中采购专业化水平。采购单位作为采购需求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加强采购需求和验收的管理要求,通过采购管理的前延后伸,不断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

中直培训班

会议现场

 

  四是强化采购政策的实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既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提高政府采购工作层次的要求。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要提高对采购政策的认识,通过完善采购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有限采购等方式,认真执行支持节能环保,支持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政策。对于不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将按《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是清理规范制度,完善内控要求。为治理当前存在的天价采购、虚假采购、黑心采购等问题,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领域加强内控管理的有关意见,强化预算单位的内控建设。中直系统各单位,应当清理规范现行的管理制度,不仅要把原有的自主规定统一到《条例》上来,还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要求,明晰单位内部职责划分和岗位设置,明确采购活动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的责权,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有利于实现物有所值目标的采购保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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