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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专题

《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专题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报 发布于:2015-02-05 15:43: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成为我国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作出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

  电梯作为主要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对电梯安全监管、电梯行业发展会带来那些积极的影响?电梯企业、业内专家、政府采购官员等如何看待《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本报电梯周刊将分上下两期进行分析解读。
 
  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特种设备安全法
 
  保障电梯质量是重中之重。 摄影/宋绍彩
 
  在电梯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和电梯事故频发的情况下,《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犹如一场及时雨,获得电梯行业和社会公众的一片喝彩。
 
  “《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了各方主体的责任,把责任进行了细化,无论是电梯制造厂家、维保企业还是使用单位,都会加大对电梯安全的重视程度,而这也必将促进电梯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电梯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张乐祥如此评价《特种设备安全法》出台的意义。
 
  明确安全责任主体防“踢皮球”
 
  业界普遍认为,近两年电梯安全事故频发与责任不清晰不无关联。事故发生后,制造厂家、维保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互相推卸责任“踢皮球”的现象时有发生。
 
  “本法就是要通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负责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承担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说。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近年来连续发生的多起电梯安全事故表明,维护保养对电梯安全至关重要。据了解,5月深圳罗湖区长虹大厦电梯事故是由于维护保养人员违规使用液体润滑油导致电梯制动能力降低而造成的。
 
  针对类似问题,国家也从法律上对电梯从业人员进行了资质上的严格把关。法律明确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承担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作业人员资格;维护保养过程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落实现场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此外,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
 
  针对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问题,法律也作了专门规定。如果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小区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一旦发生事故,物业服务单位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重点监管公共场所电梯
 
  自从2011年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自动扶梯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共场所电梯安全备受关注。该事故发生后北京市质监局要求,地铁、机场、火车站等公共交通场所新安装的电梯全部落实厂家终身负责制度,由电梯制造厂家负责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人员流动量大的公众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业内专家表示,在一些公共场所,人流量较大,电梯运行比较频繁,对电梯设备质量要求更高。以北京为例,暑运期间,北京地铁日载客量超过千万人次已成为常态,电梯作为地铁中必备的垂直载人交通工具,确保电梯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新增经济处罚条款
 
  近年来电梯事故多发,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另一方面是对一些违法行为惩罚力度不够。
 
  针对这一情况,《特种设备安全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比如,电梯制造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监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而此前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上述违规行为只作出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处罚,并没有给予经济处罚。
 
  另外,《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种设备安全法》出台是件好事,电梯安全将更有保障,对于我们制造厂家来说承担的责任也更大,还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来应对。”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运营总经理朱瑞华如是说。

  短 评

  新法出台促规范 电梯监管有依据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数达822万台。以电梯为例,全国电梯数量由2002年35万台激增至2012年245万台。目前,我国电梯的生产、安装和保有量均居全球第一。在电梯数量快速增加的同时,电梯安全形势也更加严峻。
 
  虽然我国电梯事故率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由于保有量激增,一些在用电梯老化严重、维护保养不及时不规范、电梯非正常停运、“困人”甚至“吞人”等情况时有发生。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该法的出台确立了“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模式,进一步明确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作为安全责任主体以及其所应该承担的责任。
 
  有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电梯企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将有法可依,电梯监管部门也会追究一些违规企业的法律责任。相信有了法律的约束,电梯行业的发展将会变得更加健康、稳健。
 
  导向明确 厂家将成电梯投标主力军
 
  在电梯安全高度受关注和电梯事故频发的情况下,《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无疑对电梯行业开启了一把“保护伞”。《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多款条文明确规定了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保等相关流程的操作。其中,制造厂家成为提及最多的关键词,该法规定,厂家要对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保养等负相关责任。
 
  可以看出,电梯厂家在负有责任的同时也迎来了更多的市场机遇。随着法律出台,将引起更多采购单位对电梯安全的重视,要求厂家直接参与投标成为电梯采购的大势所趋。
 
  新法加大制造厂家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制造厂家或委托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在这过程中,制造单位要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这意味着,即使是厂家委托授权第三方对自己品牌电梯进行安装、改造和维修,在此期间,电梯出现任何问题或故障,制造厂家同样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电梯维保,本法规定由制造厂家或依照本法取得安装、改造、修理资质的单位进行。从中不难得出,除了厂家可以对电梯进行维保之外,取得相关资质的安装维保公司也同样具有维保资格。但即使本品牌的电梯由第三方公司维保,制造厂家同样要承担相关责任。
 
  比如,电梯制造厂家要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电梯维保或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电梯出现故障要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向质监部门报告等。
 
  对此,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金忠表示:“目前,厂家自己维保的电梯比例还较低,大部分电梯还是由社会上维保公司在做。根据法律要求,即使这部分电梯不归厂家维保,但厂家依然对电梯安全负有相关责任,这对厂家来说无疑是一种压力。”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企划总监孙鹏飞对此表示赞同:“新法律对厂家的要求更多了,厂家要承担的责任也更大,新法出台对厂家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但总体看来,利大于弊。”
 
  厂家投标将成主流
 
  《特种设备安全法》在强调制造厂家责任的同时,也给制造厂家带来了更多的机遇。“新法律出台对如何确保电梯安全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要保证电梯安全,厂家要勇于担责。就政府采购而言,也将从代理商为主的投标模式向厂家为主导的投标模式进行过渡。”业内资深电梯评标专家赵国先如是说。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龚云峰表示:“目前,江苏省比较大的电梯项目都要求厂家直接参与投标,厂家投标更容易满足各项资质要求,并且履约能力更强、信誉度更高。”
 
  比如,近日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标的仪征市红旗花苑、 五一花苑安置房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三批),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中所采购的设备及服务同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
 
  据了解,江苏省仪征市红旗花苑、 五一花苑安置房电梯项目采购内容共包括598台电梯,从去年11月份开始到现在已采购三批,第一批采购110台、第二批采购160台、第三批采购200台。
 
  “针对采购量较大的项目,我们要求厂家在当地必须设有维保点。另外,为了让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把质保期从2年延长至5年,对维保内容及相关要求都有详细规定。”龚云峰表示。
 
  此外,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组织招标的63台重庆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公租房电梯项目、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胜利东路保障性住房等电梯采购项目均要求生产厂家直接投标。
 
  制造厂家投标优势明显
 
  从最近开标的一些电梯项目来看,要求厂家投标的项目越来越多,尤其是采购量为50台以上的电梯项目,几乎全部要求厂家投标。即使那些没有只要求厂家投标的项目,从中标结果来看,厂家投标中标几率也要高于代理商。
 
  相比代理商来说,厂家直接参与投标更具价格优势。因为代理商投标要从中赚取一定的差价,难免会抬高投标价格,从而增加采购成本。
 
  “一般大的采购项目各大厂家都很重视,这种情况下竞争就会很激烈,在技术水平相当的前提下,拼的就是价格,一般厂家都会报出底价,这时候厂家的价格优势就凸显出来了。” 赵国先表示。
 
  根据以往经验来看,同类项目,在电梯产品配置差不多的情况下,如果是厂家投标,平均每台价格要比代理商投标价格低3万~5万元。
 
  如果是厂家投标,采购单位直接与厂家签订合同,供货、安装、服务等全部由厂家负责,在这过程中,如果出现任何问题,直接找厂家就可以。
 
  另外,如果是厂家投标的话,服务质量也更有保证。如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厂家为了维护自己的品牌形象,都会及时维修,以保证电梯产品的正常安全使用。
 
  短  评

  电梯行业面临洗牌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究竟会给电梯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新法律出台将加快行业洗牌,那些缺乏核心技术、实力不济的中小企业将面临被淘汰的危险。
 
  《特种设备安全法》出台的宗旨就是要规范行业行为,确保电梯安全。同时鼓励有实力的制造厂家做大做强,为用户提供制造、安装、维修、保养等“一条龙”服务。
 
  据了解,目前一些大的电梯制造厂家开始发力维保服务市场,逐步控制维保业务,尤其是公司所在地的维保业务。这意味着,不久的将来,大量的维保业务将掌控在那些规模较大的制造厂家手中。
 
  《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制造厂家要对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负责,同时对非自维保的电梯负有连带责任。作为电梯使用单位,也需要对电梯进行定期检查、校验、检修等,这意味着电梯使用单位同样负有相关的法律责任。
 
  考虑上述因素,使用单位在今后购买电梯时会更倾向于大品牌、大企业,在选择维保企业时同样会优先考虑大厂家以及有实力的维保企业,从而减少后顾之忧。对于那些实力较弱的制造厂家来说,未来不仅新梯销售市场面临萎缩危险,维保市场也将举步维艰。
 
  企业观点

  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金忠:
 
  厂家要勇于承担安装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法》出台后,电梯企业掀起一股学习热潮,在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金忠的办公桌上就放着《特种设备安全法》。“我们把《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法律条款打印出来,盖上公司公章后发给每个部门及各地办事处,要求他们学习,便于对比和落实到自己的工作中。”刘金忠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
 
  “新法律明确了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制造厂家、使用单位、监管部门等各负其责,更有利于电梯安全。另外,制造厂家要承担起安装责任,控制好安装质量,把安装作为生产的最后一道环节。”刘金忠这样总结自己的学习心得。
 
  把安装当作生产最后环节
 
  电梯行业流行这么一句话:三分产品,七分安装维保。由此可见安装对电梯安全的重要性。《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规定,电梯安装必须由制造厂家或者制造厂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据了解,目前全国电梯制造企业约450家,其中大多数属于中小企业,由于缺乏核心技术,主要电梯部件只能依靠采购其他零部件供应商的产品,这部分企业依靠“价格战”活跃在各地市场。这些企业拿下一个项目后,往往要求他们的零部件供应商把相关零部件发送到工地现场,然后交给当地的安装公司来组装,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的质量和安装质量都将很难得到保证。
 
  在刘金忠看来,安装应当由制造厂家来完成,制造厂家要勇于承担安装责任。他表示:“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属于工程类产品,不是在车间就可以完成产品制造和组装的,需要在工地现场完成,厂家只有把电梯安装好,并且经过质监部门检验合格后,才算完成产品交接。厂家要把安装当作生产的最后一环,尽可能为用户提供一条龙服务。”
 
  专业队伍把好安装质量关
 
  为了确保电梯安装质量,西继迅达开始壮大安装队伍。刘金忠介绍说:“目前,公司安装人员接近500人,但与公司业绩快速增长相比,安装力量依然不足,还需要借助社会安装公司的力量。”
 
  据悉,目前西继迅达绝大部分电梯安装都是由公司来完成的,电梯安装后,由公司品质保证部进行厂检,厂检合格后才能向质监部门申请检验,双重检验为安装质量把关。
 
  对于那些委托给第三方安装的电梯来说,西继迅达对其要求同样严苛。“如果是第三方安装的电梯,我们会更加重视厂检环节,为了让电梯运行顺畅,尽量减少出厂后的故障和不必要的麻烦,电梯调试均由厂家完成。我们希望通过免费调试,帮助合作伙伴做好电梯安装工作。”刘金忠如是说。
 
  上海爱登堡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谭建明:
 
  新法有助于消除维保乱象
 
  在电梯安全形势紧迫、国内电梯事故频发的情况下,电梯安全越来越受到关注。究其根本,是由维保不及时、不规范操作所致,这也是导致日常电梯维保变成“急修”的重要原因之一。
 
  “新法规的制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改善现在行业内安装、改造及维保电梯参差不齐的现状,消除维保乱象。”上海爱登堡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谭建明表示。
 
  《特种设备安全法》更多地强调了制造厂家的主体责任,意味着厂家不仅要对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负责,维保也将成为未来厂家工作的重中之重。
 
  目前,各地在电梯招标时一般要求两年的质保期,其实在这期间,电梯的故障率较低。但随着使用次数的不断增加,电梯故障发生率也会略有增加,因此,电梯使用安全必须依靠可持续的售后服务来保障。
 
  部分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质保期过后,会因为价格原因选择非厂家维保。针对这种情况,爱登堡电梯制定了一套详细的维保移交方案。
 
  谭建明表示:“在质保期结束前,若电梯使用单位告知将更换其他维保公司进行电梯维保,我们会由专门的技术人员在移交前对电梯使用单位或维保工进行一系列的专业培训,从而确保维保工作的顺利交接。”
 
  通常而言,当电梯使用出现故障,而维保企业未能顺利解决问题时,电梯使用单位会寻求电梯制造企业的帮助。
 
  爱登堡本着对产品终身负责的态度,遇到此类情况时,也会派专业的技师到现场进行支援。若故障原因是由维保不当所致,爱登堡会建议使用单位更换维保公司或交由厂家直接维保,以确保今后电梯的正常运行。
 
  据了解,目前仍有很多电梯厂家把销量放在企业发展的首要位置,其大部分收入均来自电梯销售,忽视了维保市场的巨大潜力。而在欧美部分国家,一些大品牌电梯企业的主要收入已经由销售电梯转向了维保业务。
 
  “在用电梯的维保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电梯维保给公司带来的效益以及品牌口碑的建立并非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这需要时间的积淀和市场的检验。目前,爱登堡已在全国设立超过100个维保点来不断提高自维保电梯的比例。”谭建明说。

  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市场处协理李向阳:
 
  新法助推原厂维保发展
 
  “相比之前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最大进步是分清了电梯生产环节和使用环节的主体责任。同时,新法将推动原厂维保发展进程。”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市场处协理李向阳分析说。
 
  《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对电梯维保主体的顺序作了重大调整,将制造单位从原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最后位置提到最前位置,这反映了政府主管部门对推进由制造单位进行电梯维保的决心。
 
  “相比一般维保单位而言,电梯制造单位更熟悉自己的产品,而且技术更全面、人员更充足、体系更完善,维保起来得心应手,无论技术支持、零部件库存,还是承担风险能力等都更具优势。因此,《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对电梯行业推动原厂保养将产生重大而积极的作用。”李向阳这样表示。
 
  据悉,目前永大电梯原厂保养比例约占60%,在大陆电梯市场处于较高水平,这主要源于永大长期对电梯维保的重视。永大电梯建立了一支稳定的维保队伍,形成了“先进的维保计划、专用的维保工具、优秀的人力资源、完善的品质监督、高品质的零配件保障”等五大维保服务特色。
 
  为了加强维保人员培训,建设更专业的维保队伍,永大维保人员在上岗之前需要先在培训中心接受6个月的技能培训,维保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电梯安装和调试的技巧。此外,检查人员除安装、调试外,同样被要求懂得保养电梯。永大希望通过高标准、严要求来打造一支“一人多工、一专多能”的专业的维保队伍。
 
  此外,永大电梯自主开发的无线远程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测全国各地电梯故障情况,当电梯遇险可及时对乘客实施救援,不仅提高了电梯维保效率,更提高了电梯运行的安全性。
 
  专家观点

  中国建设机械总公司高级工程师杨凯:
 
  维保非维修 实施细则待出台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主体责任,对电梯安全运行是利好消息,但有些条款要求不够细化,为了增强法律的可行性,相关法律实施细则需要出台。”中国建设机械总公司高级工程师杨凯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
 
  比如,《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从该条规定来看,维保单位在没有获得制造厂家授权的情况下,有维保资格但没有维修资格。杨凯表示:“实际工作中,电梯维修保养往往是一体的,当电梯出现故障时,如果直接要求由制造厂家或者制造厂家委托第三方公司来维保,则更具有可行性。”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该条法律是对使用单位的一些要求,但是使用单位定期自行检查的‘定期’是多长时间、检查内容包括哪些等都没有明确指出,这些都需要作出进一步的规定。”杨凯表示。
 
  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
 
  对此,杨凯表示:“按照规定,即使不是厂家自维保的电梯,在维保期间电梯出现问题厂家也有责任。另外,要对厂家自己品牌的电梯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跟踪,执行起来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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