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务司: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02]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3年政府集发布者:adstarmin2003-06-30
- 发布者:vitadmin2003-06-23
- 一、货物类 (一)一般设备 1. 电器设备 (1)电视机 3万元以上 (2)电冰箱 3万元以上 (3)洗衣机 3万元以上 (4)吸尘器 3万元以上 (5)摄影、摄像器材 3万元以上 (6)空气调节设备 包括除湿设备 (7)其他电器设备 3万元以上 2.发布者:adstarmin2003-06-23
- 发布者:vitadmin2003-06-16
- 一、通用采购项目 (一)货物类 1、电器设备 (1)电视机 (2)电冰箱 (3)空调机 (4)摄影摄像器材 2、办公自动化设备 (1)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2)打印机 (3)传真机 (4)复印机 (5)速印机 (6)碎纸机 (7)投影仪 (8)扫描仪 3、批量办公家发布者:adstarmin2003-06-16
- 发布者:vitadmin2003-06-12
- 一、货物类 (一)电器设备 1.电视机 2.电冰箱 3.摄影、摄像器材 4.空调 (二)办公自动化设备 1.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2.打印机 3.传真机 4.复印机 5.速印机 6.碎纸机发布者:adstarmin2003-06-12
- 发布者:vitadmin2003-06-04
- 一 货物类 (一) 建筑物 1.办公用房 50万元以上 2.宿舍用房 50万元以上 3.其他建筑物 50万元以上 (二)一般设备 1.电器设备 (1)电视机 2万元以上 (2)电冰箱 2万元以上 (3)洗衣机 2万元以上发布者:adstarmin2003-06-04
- 发布者:vitadmin2003-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