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vitadmin2004-11-01
- 一、集中采购目录 项目代码(7位)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7位) 项目名称 A货物类 A101901 教学设备 A03 通用设备 A102701 电梯 A0301 视听设备 A102901 锅炉 A030101 彩电 发布者:adstarmin2004-11-01
- 发布者:vitadmin2004-11-01
- 序号 采购品目 名称 品目范围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 货物类 1 电器设备类 〈1〉电器设备 批量1万元以上的电视机、VCD、会议音响设备、冰箱、冰柜、热水器等 〈2〉摄影、摄像器材 〈3〉空气发布者:adstarmin2004-11-01
- 发布者:vitadmin2004-11-01
- 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市级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房屋和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项目。区县级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货物发布者:adstarmin2004-11-01
- 发布者:vitadmin2004-11-01
-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一)货物类 1.通用采购项目 (1)电视机* (2)摄影、摄像器材 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3)空调器 包括中央空调、除湿设备(4)计算机 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屏(5)打印机 (6)传真发布者:adstarmin2004-11-01
- 发布者:vitadmin2004-10-08
- 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确定公布的授权,现将《200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与标准》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同时发布者:adstarmin2004-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