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vitadmin2005-08-25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驻韶省直管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省财政厅《关于制定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04]35号文)的要求,参照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发布者:adstarmin2005-08-25
发布者:vitadmin2005-08-25
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结合省级政府采购实际情况,经请示省政府同意,授权省财政厅制定公布省级2005年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限额标准。现将《广东省省级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发布者:adstarmin2005-08-25
发布者:vitadmin2005-08-25
一、政府采购目录 (一)必须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 1、货物类 (1)一般电器设备(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 摄影、摄像器材 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及器械 电视机 录像机发布者:adstarmin2005-08-25
发布者:vitadmin2005-08-25
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及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发布者:adstarmin2005-08-25
发布者:vitadmin2005-08-24
关于印发合肥市2006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2006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市级发布者:adstarmin2005-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