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vitadmin2006-11-07
-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1、货物 (1)机动车辆(除摩托车外); (2)计算机; (3)服务器、工作站、磁盘陈列、路由器、网络交换机; (4)打印机、复印机、投影机(含视频展示台); (5)打印机、复印机发布者:adstarmin2006-11-07
- 发布者:vitadmin2006-11-07
- 一、货物类 1.※公务用机动车辆、专用机动车辆; 2.※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碎纸机、传真机; 3.※网络设备:服务器(含小型机)、路由器、发布者:adstarmin2006-11-07
- 发布者:vitadmin2006-11-07
-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2007年泰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发布者:adstarmin2006-11-07
- 发布者:vitadmin2006-11-07
- 品目编码 品目名称 备注 A 货物类 SBA01 办公家具 一次性采购1000元以上 SBA0101 办公桌 SBA0102 办公椅 SBA0103 文件橱 SBA0104 其他家具 SBA02 计算机、外设、网络设备 SBA发布者:adstarmin2006-11-07
- 发布者:vitadmin2006-11-07
-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一)货物类。 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含除湿设备),电视机、电冰箱发布者:adstarmin2006-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