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vitadmin2006-12-15
-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河区2007-2008年度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与标准”)予以公布,请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发布者:adstarmin2006-12-15
- 发布者:vitadmin2006-12-14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单位: 为明确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标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07发布者:adstarmin2006-12-14
- 发布者:vitadmin2006-12-14
-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委托县综合招投标中心或经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一)货物类 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发布者:adstarmin2006-12-14
- 发布者:vitadmin2006-12-14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经省政府授权,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湖州市200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予以公布。发布者:adstarmin2006-12-14
- 发布者:vitadmin2006-12-14
-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 、各类机动车辆 2 、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办公用纸; 3 、单价或批量在0.3 万元以上的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电话机发布者:adstarmin2006-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