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vitadmin2006-12-25
-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一)货物类 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纸张、存储设备等办公耗材。 轿车、越野汽车、卡车发布者:adstarmin2006-12-25
- 发布者:vitadmin2006-12-21
-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刻录机; 2.空气调节设备:空调机、中央空调机组; 3.家具: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发布者:adstarmin2006-12-21
- 发布者:vitadmin2006-12-21
-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通用采购项目。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并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1、货物类。 (1)交通工具:公务用小汽车、面包车、越野车、大客车、工程车、道路清扫车发布者:adstarmin2006-12-21
- 发布者:vitadmin2006-12-21
-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市本级:单项金额在1000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低于1000元但批量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货物。 (二)工程类 市本级:单项金额2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发布者:adstarmin2006-12-21
- 发布者:vitadmin2006-12-21
- 一、 政府采购目录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并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经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发布者:adstarmin2006-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