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vitadmin2007-03-02
- 滁政办[2003]41号 一、政府集中采购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在编制2004年度预算的同时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按月报送政府采购清单,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即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一)货物发布者:adstarmin2007-03-02
- 发布者:vitadmin2007-03-02
- 一、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1、建筑物 ⑴ 办公用房 ⑵ 宿舍用房 ⑶ 其他建筑物 2、一般设备 ⑴ 电器设备 ①摄影、摄像器材 ②空气调节设备 ③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发布者:adstarmin2007-03-02
- 发布者:vitadmin2007-03-02
- 一、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1、一般设备 (1)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以及年采购批量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下同)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等其他电器设备。 (2)办公自发布者:adstarmin2007-03-02
- 发布者:vitadmin2007-03-02
- 一、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1、建筑物:办公、宿舍用房和其他建筑物。2、一般设备 (1)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以及年采购批量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下同)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等其他办发布者:adstarmin2007-03-02
- 发布者:vitadmin2007-03-01
- 一、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用房和其他建筑; 2、一般设备 (1)电器设备。包括: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发布者:adstarmin2007-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