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vitadmin2007-04-06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计划性,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运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发布者:adstarmin2007-04-06
- 发布者:vitadmin2007-04-03
-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1、一般设备 (1)电器设备 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电视机、洗衣机。 (2)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包括服务器、移动硬盘、数据工作站、刻录机、UPS、路由器、交发布者:adstarmin2007-04-03
- 发布者:vitadmin2007-04-03
- 市政办发[2003]3号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 货物类 1、机动车辆:轿车、面包车、越野车、客车、货车、工程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道路清扫车、其他专用车辆、摩托车 2、办公自动发布者:adstarmin2007-04-03
- 发布者:vitadmin2007-04-03
- 一、 集中采购目录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其中,通用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经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发布者:adstarmin2007-04-03
- 发布者:vitadmin2007-04-03
- 一、 集中采购目录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其中,通用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经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或者集中发布者:adstarmin2007-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