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取消

作者: 发布于:2015-08-25 13:21:40 来源:山西省财政厅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自当日起,取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2015年1月1日起,代理机构只要有意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都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进行网上免费登记,一地登记,全国通用。财政部门不再对网上登记信息和纸质登记信息进行事前审核。

 
  代理机构如果提供虚假登记信息,一经查实,财政部门会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公告。在业务代理过程中,财政部门会对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及相关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对代理机构的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促进代理机构规范采购代理行为,提高专业化水平。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