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自当日起,取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2015年1月1日起,代理机构只要有意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都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进行网上免费登记,一地登记,全国通用。财政部门不再对网上登记信息和纸质登记信息进行事前审核。
上一篇:“十佳社会代理机构评选”表彰先进树标杆
下一篇: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