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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怎么做好竞争性磋商 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7-07-24 14:41: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在选择竞争性磋商这一方式时有哪些要点需要把握?近日,在黑龙江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2017年第二次培训课上,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调研员李恒鹏为学员授课。
 
  王永林表示,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这从总体上梳理了竞磋的流程,代理机构应该牢牢掌握。
 
  竞争性磋商方式适用情形
 
  哪些采购项目使用竞磋这一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呢?王永林介绍,一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是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是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竞磋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竞争性磋商可以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王永林介绍,一是通过发布公告,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法;二是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三是采购项目的预算;四是供应商资格条件;五是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六是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七是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供应商邀请的方式还有两种,第二种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对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
 
  第三种是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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