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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

代理机构这五种违法违规行为最易出现!

作者:董晓鸥 发布于:2017-07-14 08:43: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依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16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制度办法,内蒙古通辽市财政局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对11家社会代理机构的58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此次检查,通辽市财政局重点围绕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处理、废标情况等内容进行,共查处问题120余个,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做出处理。
 
  监督检查过程中,通辽市财政局发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要存在哪些违法违规情形?这些代理机构将面临怎样的处罚?政府采购信息网/报记者根据此次通报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检查情况,总结出五种最易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相关当事人:通辽市四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文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辽市恒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辽市利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内蒙古明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辽市智信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辽禹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辽禹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辽市恒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辽市方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处理结果: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制定具体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科。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2:未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相关当事人:通辽市四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文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辽市恒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辽市利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辽市智信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辽禹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辽禹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辽市恒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辽市方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处理结果: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制定具体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科。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3: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小组,未出具授权函
 
  相关当事人:通辽市四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恒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辽市利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内蒙古明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辽市智信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辽禹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辽禹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辽市恒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处理结果: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制定具体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科。
 
  处理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4:未按规定完整保管采购(招标)文件
 
  相关当事人:通辽市四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文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辽市恒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辽禹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辽禹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辽市恒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辽市方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处理结果: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制定具体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科。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中标(成交)通知书未载明发出日期
 
  相关当事人:辽宁文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辽市恒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辽禹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辽禹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辽市恒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辽市方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处理结果: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制定具体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科。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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