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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 市中区建立政采代理机构考评机制

作者:董莹 通讯员 杜晓东 发布于:2016-10-19 11:39: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促进代理机构中介服务健康发展,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全面放开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实行“备案制”。采购人可任意选择在该区备案的代理机构完成其采购任务,目前该区已备案代理机构60家。
 
  据了解,按照财政部对社会代理机构实施“宽进严管”的要求,为加强管理,提升其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并为采购人择优选择代理机构提供参考依据,该区研究并完善了一套代理机构考核评价机制,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对其进行量化考核。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财政局副局长王永君向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介绍,量化考核首先要根据备案代理机构的基础设施、从业人员、内控机制、采购业绩等内容进行基础评价得到一个初始积分,然后根据代理机构每完成一个项目后的项目评价得到每个项目评分,最后系统根据设定的公式综合计算代理机构评分,每完成一个新项目,系统将及时更新评分结果。
 
  “现阶段对社会代理机构的执业评价主要由采购人和监管部门实施,其中:采购人负责对代理机构执业质量和采购绩效进行评价;财政部门负责对代理机构的基础工作、执业合法性进行评价;政务中心负责对代理机构的程序规范性进行评价,以后将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估机制。” 王永君称。
 
  据悉,该区实行执业评价量化考核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采购人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倒逼代理机构提升执业能力,实现采购绩效的优化。“我区财政部门将持续依法规范代理机构从业行为,不断提升监管力度,优化监管手段,打造“公开透明、自律诚信,运作规范,竞争有序”的代理机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 王永君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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