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终止合同被罚
作者: 发布于:2016-06-01 15:18:0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企业名称: 北京冠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 A-0299房间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擅自终止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
处罚结果: 处以21775元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处罚日期: 2016-01-29
处罚截止日期: 2019-01-28
执法单位: 青海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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