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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开招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9-26 17:06:00 来源:陕西省

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专家库的规模,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细化评审专家分类,建立专家动态管理的有效机制,经省财政厅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招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请你部门(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候选人,经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后成为评审专家,以便随机抽取选用。
  
  一、应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够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 8 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对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的可适当放宽条件),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够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提供的资料
  
  评审专家采取自我推荐或单位推荐,均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最高学历院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二)所评审专业的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三)专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他(详见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
  
  三、应聘专业类型
  
  (一)货物类。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各类家具;通讯设备;印刷、照排设备;网络设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室设备、影像类设备、超声类设备、心电监护类设备、手术室、手术器械类设备、内镜类设备、麻醉呼吸机类设备、医院设施类设备、医院耗材类、齿科类设备)、检验检疫、计划生育设备;分析仪器、检测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消防设备;道路清扫设备;警用、保安设备;图书;档案、保密设备;教学科研设备;广播电视、影像器材;大屏、音、视频系统;灯光音响设备;文艺器材;体育器材;地震设备;电梯和起重设备;锅炉;各种普通及专用车辆;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设备等。
  
  (二)工程类(含施工、预算)。房屋及建筑物维修、改造工程;房屋装饰、装潢工程;水电暖管网工程;绿化、美化工程;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工程监理、工程设计等。
  
  (三)服务类。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高级会计师、经济师、造价师;印刷技术;专业咨询等。
  
  四、应聘办法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可以向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自荐,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学会)或其他专家推荐,并经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学会)签署推荐意见批准推荐。具体办法:由个人填写《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见附件),可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领取(或从“陕西政府采购”www.ccgp-shaanxi.gov.cn下载),将填写好的注册表及相关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审查后原件退回),递交到政府采购管理处,经审核合格者进入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各采购代理机构拥有的各类专家,在接到通知后10天内提供全部专家名单及相关资料给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处,办理审核手续,汇入专家库。
  
  五、专家管理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切实履行职责的专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取消其专家资格;对在评审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损害采购人、供应商正当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地址:西安市冰窖巷6号(省财政厅东楼912 室)
  
  联系电话:029-68936410     联系人:郭艳华
  
  二00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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