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直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10-22 14:34:00 来源: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印发《江门市直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直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印发给你们,相关问题说明除仍按《关于印发〈江门市直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江财采购〔2006〕63号)执行以外,同时,为进一步促进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我市《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通知》(江财采购〔2006〕12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通知》(江财采购〔2008〕24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要求如下:
一、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以及属于自主创新产品清单或目录内品目的自主创新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
二、采购单位要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载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设定加分或价格扣除条款,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已列入“节能清单”或已获得有效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以及自主创新产品清单或目录内产品给予相应评标项总分值一定幅度的加分或价格扣除。
三、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与各采购单位的沟通衔接,共同做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及自主创新产品的贯彻实施。对应采购节能产品及自主创新产品采购清单或目录内产品而未按有关规定实行优先采购且拒不改正的,属于采购单位责任的,财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属于采购代理机构责任的,财政部门依法追究采购代理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江门市直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
附件:
江门市直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
一、从通用类目录调到部门集中类目录的品目:
1、A02 建筑物
A0201 办公用房
A0202 宿舍用房
2、C02 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3、C04 维修保养
C0402 专用设备(含网络维护、保障)
二、从通用类目录中删去的品目:
1、A030299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2、A0699 其他物资
3、A07099 其他专用材料
4、A1199 其他交通工具
三、修改的品目
1、A030199 其他电器设备(包括电器设备DVD、VCD等)
修改为:A030199 电器设备DVD、VCD
2、A030213软件(包括市场上出售的成套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等应用软件)
修改为:A030213 市场上出售的成套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
3、A100499 网络配套设备(包括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墙、加密设备)
修改为: A100499 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墙、加密设备
4、A030399 其他家具(包括教学工具,科研,医疗等专用家具)
修改为: A030399 教学用家具、科研用家具、医疗用家具
5、A1099 其他专用设备(包括:气象专用仪器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航测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
修改为:A1099 气象专用仪器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航测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
6、A11010599 其他专用汽车(含刑事勘察车)
修改为: A11010599 刑事勘察车
7、B09 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饰工程
修改为: B09 修缮装修工程
8、C06 租赁服务(包括办公用房、宿舍用房、通讯线路、网络租用等租赁服务项目)
修改为:C06 办公用房租赁、宿舍用房租赁、通讯线路租赁、网络租赁
9、C99 其他服务(包括中介,审计,评估等服务)
修改为:C99 保安清洁服务
五、增加的品目
1、通用类目录
A 货物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增加:
A030198 绿色光源产品
A030199 其他节能产品
2、部门集中类目录
C 服务类
增加:
C14 网络集成
C15 中介、审计、评估服务
六、协议供货限额标准调整
1、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设备由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实行协议供货)
2、协议供货品牌汽车台数由10台以下(含10台)调整为20台以下(含20台)
七、货物类、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为: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八、工程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为: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九、从部门集中类目录中删去“部门单位”一列,所有市直主管部门对纳入部门集中类目录中的项目都必须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体办法详见《江门市市直部门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江财采购[2006]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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