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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直单位协议定点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10-31 13:39:00 来源:佛财采购

佛财采购〔2008〕13号

市直有关单位,省驻禅各单位:

我市于2007年9月确定的办公设备、印刷服务、汽车保险、汽车维修等一系列项目的协议定点供货服务,协议期已满1年。为确保政府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结合我市近期进行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我们通过佛山市政府采购网对协议定点采购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公开征集意见。根据意见反馈及专项检查反映的情况,我市市直单位协议定点采购执行情况整体良好,未出现恶性竞争或其他影响政府采购形象的事件,协议定点采购方式简化了采购程序,提高了采购效率,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为达到整改提高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我市协议定点采购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据部分采购单位反映,原定点汽车维修商未能提供别克品牌汽车原厂的配件及服务,给车辆维修管理带来不便。经考察同意增补“佛山市协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佛山市直属单位协议定点汽车维修服务商,有效期至2009年8月31日止。

二、经佛山市金光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同意其增加协议定点复印纸品牌,具体包括:“DOUBLE A”、“太阳”、“彩环”、“春燕”、“歌林”、“红樱”、“千纸鹤”。

三、针对采购单位反映的协议定点采购存在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协议定点采购行为管理,特重申以下注意事项:

(一)协议定点采购适用范围

1.办公设备类

(1)货物类别: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系列,投影设备,分体空调机、办公用纸。

(2)金额控制范围:对单台或批量一次性集中采购时,网络设备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其余类别的设备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2.印刷服务类(采购限额标准:10万元以下)

印刷品种类:包括三类。

第一类,办公用品及通用类。适用于信封、信纸、稿纸、便笺、明信片、名片、医院处方纸、统计类用纸、帐页、图表、单色宣传单张等。

第二类,票证及证书类。适用于各种专用票据、各种证件证书、无炭单据、有价证券、各类门票、存折、防伪印刷物品等。

第三类,出版物及包装装潢类。适用于单位内部资料印刷、书籍、期刊、报纸、包装类制品、双色以上宣传单张、各种广告宣传印刷品、地图、画册等。

3.汽车保险类(不设采购限额标准)

(1)车型范围:汽车、摩托车、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

(2)投保保险范围: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不计免赔率险。

4.汽车维修类(不设采购限额标准):车型范围包括旅行车、轿车、客车、货车和特种车等四轮机动车辆。

5.定点图书类(不设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别包括图书、视听资料和期刊。

(二)以上各类别协议定点采购优惠折扣率均可在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页(www.fsgp.cn)浏览查询。

(三)属于协议定点采购适用范围的货物应向具备协议定点供货资格的商家采购,采购时应对多家定点供应商综合比较后选取供货单位。

(四)如对定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价格和服务(包括服务区域)不满意的,可选取以下办法之一组织采购:

1.采购单位可另组织询价采购。通过成立采购小组,依照询价采购程序实施。询价采购邀请的供应商,应包含列入货物、服务协议定点的供应商2家以上及非定点供应商。有关采购过程文件按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2.采购单位可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五)对于定点供应商违规、不诚信等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应及时举报、反映。

举报电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83282862、83282860

市政府采购中心  83209108、83209105

 

二○○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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