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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对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继续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12-12 14:56:00 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渝财采购【2008】46号
  
  市级各部门: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简化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方便采购单位,市财政局对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继续实行定点采购制度。现将入围定点供应商名单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
  
  市级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20万元及其以下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应按本通知规定实行定点采购。各采购单位自主选择定点范围内的品牌和产品及供应商,不得选择定点范围之外的供应商供货。
  
  二、定点采购项目
  
  (一)计算机等十七类办公设备
  
  分包
  
  名称(货物类别)
  
  说明
  
  一
  
  台式计算机
  
  单列各种显示器等主要配件的价格和折扣
  
  二
  
  便携式计算机
  
  单列主要配件价格和折扣
  
  三
  
  PC服务器
  
  包括塔式和机架式服务器,单列主要配件价格和折扣
  
  四
  
  办公用打印机
  
  包括激光打印机和喷墨打印机,单列粉盒、硒鼓等主要耗材价格和折扣
  
  五
  
  针式(票据)打印机
  
  单列主要耗材价格和折扣
  
  六
  
  多功能一体机
  
  包括激光一体机和喷墨一体机,单列粉盒、硒鼓和主要耗材价格和折扣
  
  七
  
  数码复印机
  
  单列主要配件、耗材价格和折扣
  
  八
  
  一体化速印机
  
  单列主要配件、耗材价格和折扣
  
  九
  
  传真机
  
  单列主要耗材价格和折扣
  
  十
  
  数码照相机
  
  单列主要配件(电池、存储卡等)价格和折扣
  
  十一
  
  数码摄像机
  
  单列主要配件价格和折扣
  
  十二
  
  UPS(不间断电源)
  
  单列主要配件(电池等)价格及折扣
  
  十三
  
  办公用扫描仪
  
  包括平板扫描仪和高速文档扫描仪
  
  十四
  
  碎纸机
  
  十五
  
  投影机
  
  包括主要配件价格和折扣
  
  十六
  
  移动存储设备
  
  包括优盘、移动硬盘等
  
  十七
  
  小型通用网络设备
  
  包括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等
  
  (二)常用办公家具
  
  类别
  
  名称
  
  类别
  
  名称
  
  1
  
  大班台
  
  2
  
  沙发
  
  3
  
  大班椅
  
  4
  
  茶几
  
  5
  
  中班台
  
  6
  
  茶水柜
  
  7
  
  中班椅
  
  8
  
  会议桌
  
  9
  
  职员桌
  
  10
  
  会议椅
  
  11
  
  职员椅
  
  12
  
  电脑桌
  
  13
  
  文件柜
  
  14
  
  电脑椅
  
  15
  
  书柜
  
  16
  
  铁皮柜
  
  17
  
  其它
  
  三、定点采购价格
  
  (一)定点采购协议商品的录入。中标单位在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的所有协议商品录入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录入内容包括详细型号、配置、媒体价格、折扣率、采购价格、供货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相关信息。
  
  (二)定点采购协议商品价格的变动。定点供应商每双数月7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最近两个月协议供货价格;若平时价格有变动或供应厂家推出新的规格、型号、品目等,定点供应商必须同时在政府采购网上更新价格。如果不按规定报送的,将暂停或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用户单位在网上登录后即可查询相关信息。
  
  四、定点采购协议商品的查询方法
  
  采购单位可以直接在网站首页查询。其步骤为:点击网站首页中“采购单位”横栏,进入到“采购单位”页面     “在协议采购商品”列表中点击需要查询的商品名称,可以打开查询页面     点击“供货类型”右边下拉菜单,选择商品名称,再点击“品牌” 右边下拉菜单,在列表中选择商品的品牌,即可查询相关商品信息。
  
  五、定点采购售后服务
  
  定点采购售后服务按照《重庆市市级计算机等十七类办公设备定点采购协议》、《重庆市市级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协议》执行,协议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招投标网。
  
  六、定点采购程序
  
  (一)定点采购项目资金属于财政预算资金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定点采购事宜:
  
  1、采购申请。采购单位根据年初部门预算中确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向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提出采购项目申请。
  
  2、审批执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审核采购单位报送的采购申请后,交政府采购处,政府采购处将采购项目中办公设备定点采购部分通知采购单位执行。
  
  3、签订合同。采购单位根据其确定的办公设备品牌,按照本通知附件1的本地定点供应商名单,自主选择一家供应商并按照定点采购价格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三份,采购单位、定点供应商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各一份)。
  
  4、采购验收及拨付资金。采购资金由财政支付的,采购单位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采购〔2008〕42号)办理拨款手续送市财政局采购处,市财政局采购处以此为付款依据,将采购资金直接支付供应商;采购资金属采购单位自行支付的,由采购单位将资金支付供应商,将采购合同和发票复印件送市财政局采购处备案。
  
  (二)采购单位自行采购本次定点范围内的办公设备,可自行联系定点采购供应商购买,并签订定点采购合同,验收后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七、监督与检查
  
  定点期限内,采购单位如发现定点供应商提供的定点产品采购价格,高于本地区同期其他零售或行业采购价格或定点供应商不按服务承诺执行,以及违背定点采购协议的,可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举报。市财政局也将不定期对定点产品采购价格、产品质量等进行抽查和检查,如查实确认定点供应商违约,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违约供应商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处罚。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电话:67575329、67575351。
  
  八、定点采购执行期限
  
  本次定点采购期限暂定为三年(2008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根据定点采购活动情况,可缩短或延长定点采购有效期。在定点采购有效期内,定点供应商将按照定点采购协议的承诺,向市级采购单位提供定点范围内的商品。
  
  九、其他事项
  
  (一)按照《重庆市市级计算机等十七类办公设备定点采购协议》、《重庆市市级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协议》,我市各区县(自治县)上述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定点采购,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本通知执行之日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计算机等十七类办公设备继续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渝财采购〔2006〕33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办公家具继续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渝财采购〔2006〕34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市级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定点供应商列表
  
  重庆市财政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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