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省级协议供货产品信息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11-06 17:06:00 来源: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琼财罚告[2008]2089号
海南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
2008年协议供货采购已于今年7月开始执行,目前,新的协议供货采购顺利实施。但近期发现多个产品由于停产或替换,而信息未能及时公告和修改,影响采购人正常采购。为加强协议供货产品库管理工作,规范协议供货商产品替代行为,现作以下规定:
一、信息报送要求
各品牌厂商授权代表必须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要求,保证所提供协议供货产品质量和服务,停产和替换产品信息必须及时报送海南政府采购中心,同时抄报海南省财政厅备案(格式附后)。报送财政厅方式:邮箱hnzfcg2008@126.com,邮件主题直接使用供应商名单。如:***公司第二批产品更新表。
二、产品更新要求
各品牌更新换代的产品应遵循新的替代产品折扣率不高于原中标产品的折扣率,规格配置不低于被替代的产品,基准价格不高于市场价的原则。
三、信息公告要求
海南政府采购中心应及时将更新产品的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方便采购人查询。同时经授权负责对协议采购系统(GFMIS系统)参数及时进行维护和修改,确保网上公告信息与协议采购系统资料同步,保证采购人及时选购网上产品。
四、违规处罚
对被举报或被发现供应商不履行《承诺书》、不及时提供更新产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将其他费用转嫁采购人故意抬高产品价格(比同类产品市场价高)的,一经核实,省财政厅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责成供应商退还采购人多收价款,情节严重者将停止供应商参与本周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列入不良政府采购供应商名单。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电话:68531439/68546705(传真)
供应商产品更新信息表:
协议书编号*唯一编码*品目编号*货物类别品牌型号基本描述计量单位市场价(元)折扣率厂商库存情况
注:*号栏由海南政府采购中心填写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8年11月3日打印
打字员:叶秋琼 校对:申志耘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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