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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南宁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2-19 16:47:00 来源:河北省政府采购

  南财采管〔2009〕16号
  
  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县、城区、开发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已建立的南宁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和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管用分离原则,政府采购专家库由我局负责建立、维护管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简称使用人)按规定使用。
  
  二、2009年2月16日正式启用南宁市政府采购专家库计算机随机抽取及语音通知系统,实行电脑自动抽取和电子语音通知项目评审专家。
  
  三、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进入广西南宁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外)。使用人凭《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申请表》(附件1)和抽取人身份证使用专家库,并对抽取结果签字确认。
  
  四、公布《南宁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专家专业分类表》(附件2)。使用人可针对采购项目建议使用专家的专业类别,若专家库的专业类别无法满足所需时,使用人应于项目采购招标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推荐评审专家意见的书面申请。
  
  五、各县、城区、开发区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共享南宁市政府采购专家库资源,但各县、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应对《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申请表》的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
  
  附件:1.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申请表
  
  http://www.purchase.gov.cn/uploads/files/20090217111351.doc
  
  2.南宁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专家专业分类表
  
  http://www.purchase.gov.cn/uploads/files/20090217100015.doc
  
  南宁市财政局
  2009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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