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关于2009年度政府采购公务印刷服务项目实施协议采购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2-23 15:43:00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经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珠海市天目通印务有限公司等15家印刷企业中标成为我市2009年度公务印刷服务协议供应商(以下简称“协议供应商”,名单详见附件1《2009年度珠海市公务协议印刷供应商一览表》)。为使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采购范围
市直、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镇(街道办)行政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公务印刷品,除涉密文件及名片之外,全部纳入政府采购公务印刷服务协议采购的范围。具体包括八大类:文头纸类、文件资料类、表格类、票据类、书本类、信封类、双面彩色宣传单类和其他公务印刷品类。档案用品类的公务印刷服务采购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市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实施。
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各类印刷品的具体品目和价格见《2009年度珠海市公务印刷协议价格一览表》(附件2)。
二、协议采购期限
本次公务印刷服务协议采购的期限自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三、实施程序
(一)采购单位在落实印刷经费的前提下,办理有关付印手续。各采购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印刷需求以及各印刷企业的印刷资质与特色,按以下规定择优选择协议供应商:
1.每季度印刷费用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若单次印刷费用在5万元以下,采购单位可直接从附件2择优选定供应商并确认价格;若单次印刷费用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采购单位从附件1中选择三家以上协议供应商进行竞价(以下简称“二次竞价”)。
2.单次印刷费用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采购单位应在“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http://www.zhgpo.gov.cn,以下简称“监管网”)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再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随机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协议供应商组织二次竞价,并在监管网将成交结果备案。
3. 二次竞价时,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其参加公务协议印刷时的投标价格。采购单位或市政府采购中心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协议供应商,并向供应商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二次竞价报价单的格式见《2009年度珠海市公务印刷二次竞价报价单》(附件3)。
(二)采购单位印制本次招标确定的176种型号(规格)以外的其他类印刷品,应在监管网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再由采购中心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协议供应商组织二次竞价,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协议供应商,并向供应商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将成交结果在监管网备案。
(三)采购单位应对协议供应商在承印前的报价和版样进行确认并签订合同。印刷完毕通过验收后,凭发票、各供应商竞价报价单、成交结果通知书、合同等凭据办理结算手续。
上述第(一)项第2点及第(二)项的情形还应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管网办理合同备案,并在结算时向资金支付部门提交加盖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印章的“珠海市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和“珠海市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
(四)如果协议供应商所报印刷品单价高于其在附件2中的投标单价,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支付印刷费用,并报市政府采购中心按框架合同相关条款对其进行违约处理。
四、验收标准
印刷品应当符合协议采购框架协议及印刷合同的规定和采购单位要求,内容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页码正对,左右居中,尺寸划一,装订整齐,包装结实,标签准确。
五、结算方法
(一)对于已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采购单位,由各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按财政资金支付管理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直接向承印商支付印刷费;
(二)对于没有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自行与成交供应商结算。
(三)各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和采购单位应认真核对报账凭据,确认竞价结果及合同金额未超过附件2中的投标单价标准,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六、其他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公务协议印刷规定,出现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采购监管或与供应商串通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
(二)采购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协议供应商有违反公务协议印刷规定等问题,应立即向市政府采购中心举报。任何一家协议供应商在承印服务合同期间内出现违约行为,经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调查属实,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按合同违约条款对其进行处理;违约情况严重的,取消其协议供应商资格。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改进和完善。相关资料和表格可在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h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http://zhuhai.gdgpo.com)或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cngpc.co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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