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4-09 15:59:00 来源:珠海市
珠财采管 [2009] 5号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功能区)财政局、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市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保证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珠海市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珠海市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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