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南宁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工作评价表》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4-17 15:29:00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财政局文件 南财采管〔2009〕36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财政局:
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专家库建立和使用以来,有效规范了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活动,保障了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随着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逐步向市属各县、城区、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开放,评审专家库使用频率增高,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专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行为,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政部 监察部财库〔2003〕119号)、《南宁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南财采管〔2007〕169号),现将有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城区、开发区抽取南宁市政府采购评审库的专家参加具体项目评审的,项目业主、监督部门、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相关人员)应配合做好项目评审专家考评工作。
二、具体项目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一结束,县、城区、开发区财政局应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填写《南宁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工作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见附件),并于项目评审的当天以传真方式或下次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时专人递交方式将填写好的《评价表》送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办,我局专人接收、登记,作为评审专家动态管理资料保管。
三、已经使用南宁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县、城区、开发区未按照第二条提交上一项目《评价表》的,我局不受理新的项目使用政府采购专家库的申请。
四、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联系人:徐敏,联系电话:2189093,传真电话:2189082。
附件:《南宁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工作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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