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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会议、培训、接待及出差实行定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3-10 16:48:00 来源:本站原创

  湘财行〔2009〕1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会议 培训接待及出差实行定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州财政局,各定点饭店: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行[2006]312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湖南省省直单位会议实行定点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03]11号)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05]37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07]10号)精神,2008年8月,我省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了2009-2010年党政机关出差(接待)和会议(培训)定点饭店(以下简称“定点饭店”),对会议、培训、接待及出差实行定点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饭店的数量。经财政部批准,我省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分别为370家和335家,其中:58家挂牌授予“2009-2010年党政机关出差定点饭店”,23家挂牌授予“2009-2010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312家挂牌授予“2009-2010年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定点饭店的有效期。定点饭店有效期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三、会议、培训、接待主办单位及出差人员和定点饭店应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会议、培训、接待、出差审批程序和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差旅费审核支付程序,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四、省直单位组织举办的培训班,具体执行价格在会议定点饭店的最低类会议协议价格内商定。
  
  五、省直单位公务接待必须到出差定点饭店进行,住宿标准执行其自主选择的出差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餐费、宴请等其他开支标准按湘财行[2005]37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到出差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标准严格控制在协议价格以内。
  
  七、省直单位以及中央驻湘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未纳入本次定点饭店范畴的,只能接待本系统的出差人员和会议(培训),不得接待本系统之外的出差人员和会议(培训)。
  
  八、定点饭店应严格履行“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书”的相关条款以及“湖南省会议、培训、接待及出差定点服务承诺书”(附件2)所承诺的各项条款。
  
  九、所有定点饭店应及时做好财政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的注册、信息录入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确定的价格填列有关信息。所有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和其他基本信息均可以通过“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www.hotel.gov.cn/clf2008)进行查找。
  
  十、定点饭店收费标准在协议期内原则上不得变动,如饭店提高星级档次,可向省财政厅提出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省财政厅提出意见报财政部审定后重新签订协议并公布,同时定点饭店应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修改录入工作。
  
  十一、会议、培训开始前,会议、培训主办单位(仅指省直单位)应与会议定点饭店签订“湖南省省直单位会议、培训服务接待协议”(附件3)。
  
  十二、定点饭店应在每个季度的前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组织定点饭店采购的财政部门报送上季度承办会议、培训、接待及出差情况季报表(详见附件4)。
  
  附件:1. 湖南省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情况表
  
  2. 湖南省会议、培训、接待及出差定点服务承诺书
  
  3. 湖南省省直单位会议、培训服务接待协议  
  4. 党政机关定点饭店承办会议培训等情况季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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