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车专用加油卡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4-30 15:03:00 来源: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珠采字 [2009]10号
各采购单位、定点加油站:
自《关于规范公务车专用加油卡使用和管理的通知》(珠采字[2009]7号)发文执行以来,针对该通知的规定事项,我中心通过对一些定点加油站明察暗访,发现公务车加油在补刷卡过程中仍然存在表格填写不规范、补刷卡次数较多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油卡的使用、管理,现就规范完善退单刷卡手续等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 从2009年5月1日起,公务车加油卡持卡人因单位资金不足、卡限额不足或未携卡等原因在定点加油站垫付现金加油后,定点加油站不得再办理补刷卡退款手续,改由建设银行有关网点办理核减后转账退回垫款人账户。即退单刷卡手续、流程以本通知为准。
二、 退单刷卡手续。公务车加油卡持卡人确因特殊情况需垫付现金加油的,在采用退单刷卡手续时须执行以下流程:
1、 持卡人垫付等额现金加油,油站工作人员据实规范填写《公务车加油押金收据》(下称“收据”),经持卡人、油站授权人及收款员签字、盖油站公章后,连同加油发票及两联《收据》交持卡人(其中一联为客户留存、另一联办理核减时交建行),一联油站留存。定点加油站应按月装订《收据》,妥善保存两年随时备查。
2、 持卡人填写《珠海市政府公务车加油垫付现金补刷卡核减单》(下称“核减单”),并须单位审核盖章。
3、 持卡人须在30天内,携《核减单》、《收据》、加油发票、对应加油卡到建设银行有关网点办理补刷卡核减手续,经建行补刷卡后,转账退回个人垫付的加油款。对于单次补刷卡核减1000元(含)以上或超过30天未核减的,需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签章后再办理核减。建设银行受理核减网点按月装订核减资料,月终后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定期进行单据检查、数据分析。
三、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车加油管理,请各采购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结合本单位各公务车实际使用情况,科学适度核定各公务车加油卡的月标准限额,如实际用量与标准限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单位可到市政府采购中心调整卡限额,减少因卡限额不足造成个人垫付现金的情况发生。
2、各单位财务人员应确保本单位的车辆经费及时、足额到账,减少因单位资金不足造成个人垫付现金的情况发生。
3、各单位应定期与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账,可于每月5日后到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对账资料,以便掌握车辆经费使用、节余情况,并及时核查有疑问的交易。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持卡人、定点加油站严格遵照执行。各相关表格可登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 cngpc.com )查询下载。
此通知
附:1、《公务车加油押金收据》
2、《珠海市政府公务车加油垫付现金补刷卡核减单》
3、退单刷卡流程图
4、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分行公务车辆经费核减受理网点名单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专用加油卡 使用 管理 通知
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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