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由财政部条法司与信息网络中心共同组织、北京中科达奥软件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工作现已完成。目前该系统已经在财政部门户网站(http://www.mof.gov.cn/mof/)与财政部条法司子网站上(http://www.mof.gov.cn/tfs/)正式运行,面向全国财政系统用户与社会用户开放使用。今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部内各司局、部属各事业单位,可以使用统一分配的用户名登录该系统(具体见“财政法规意见征集系统用户访问说明”),向财政部条法司反馈对有关财政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其他各级财政部门、财政干部与社会公众可以注册登陆或者匿名登录,提出对有关财政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
目前,财政部正在征求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其说明等相关资料已收录在“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部内各司局、部属各事业单位,在报送书面修改意见的同时,通过“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向财政部条法司反馈对该办法的修改意见(网上意见反馈截止到11月15日)。同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积极组织本地财政部门、财政干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社会公众通过“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发表对该办法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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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条法司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