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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级预算单位2010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于:2010-01-13 10:41:00 来源:天津政府采购网

 津财采〔2010〕1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现就2010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
  
  (一)办公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扫描仪、刻录机、照相摄像器材及配件;
  
  (二)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网络交换机、磁盘阵列、网卡、网络安全设备、硬件防火墙、UPS;
  
  (三)软件:系统软件、杀毒软件、财务软件;
  
  (四)耗材:复印纸、打印纸、硒鼓、碳粉;
  
  (五)电器设备:空调机、电视机、电冰箱、冰柜、微波炉、饮水机;
  
  (六)家具:钢制家具、木制家具、医用家具;
  
  (七)部分医疗设备:普通X线摄影机、移动X线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式)、灰阶超声诊断仪、六道心电图机、十二道心电图机、多参数监护仪、除颤监护仪;
  
  (八)小规模室内装修;
  
  (九)印刷;
  
  (十)节能照明产品;
  
  (十一)节水产品;
  
  (十二)部分环保建材产品;
  
  (十三)出国机票;
  
  (十四)车辆保险;
  
  (十五)出差和会议。
  
  市财政部门已就上述项目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依据政府采购相关程序确定了入围或中标供应商,具体名单、联系方式及其他相关信息已公布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政策法规栏目”和天津市采购中心网(www.tjgpc.gov.cn)“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平台”中。本次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入围或中标供应商的资格有效期截止2010年12月31日(出国机票、车辆统一保险供应商有效截止期从其规定)。
  
  其中,出国机票供应商资格有效期截止2011年12月31日,车辆统一保险供应商资格有效期截止2011年1月31日。
  
  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额度和采购方法
  
  (一)额度
  
  1.预算在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小规模室内装修项目;
  
  2.预算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印刷项目;
  
  3.预算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其他货物类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内的项目。
  
  (二)采购方法
  
  1.完全自主采购
  
  预算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采购项目(不包括复印纸、打印纸),各预算单位可以在采购中心网站“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平台--完全自主采购栏目”中实施政府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中心通过网上竞价采购。
  
  2.网上竞价采购
  
  复印纸、打印纸项目,预算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办公设备及电器设备项目,以及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实行网上竞价采购。3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网上竞价为有效竞价。
  
  3.多品牌电子采购
  
  预算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办公设备及电器设备项目,实行多品牌电子采购。采购人实行网上委托,网上提交需求,并在协议供货商品目录内选择不少于3个满足采购人技术需求的产品品牌,采购中心在网上公告。凡满足采购人技术需求的所有协议供应商参与电子竞标,3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网上竞标为有效竞标,同一品牌的代理商按一个供应商计算。
  
  三、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相关要求
  
  (一)涉及节水产品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按市财政局《关于我市节水产品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09〕14号)执行。涉及部分环保建材产品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按市财政局《关于部分环保建材产品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09〕31号)执行。涉及节能照明产品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按市财政局《关于我市节能照明产品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行政〔2008〕17号)执行。涉及车辆统一保险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按市财政局《关于2008-2010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统一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行政〔2008〕2号)执行。涉及出差和会议定点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按市财政局《关于通报天津2009-2010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情况的通知》(津财行政〔2008〕64号)执行。
  
  (二)预算在30万元以上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各预算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报表的通知》(津财采〔2008〕4号)要求,按月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三)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信息公告及竞价必须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进行。预算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48小时。上述时间如遇节假日顺延。
  
  (四)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对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工作的管理,鼓励一级预算单位集中委托,打包采购,最大限度的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对下级单位较多、集中委托有困难的,一级预算单位可以书面授权其下级单位直接委托采购中心实施采购。为方便管理,所有项目均应在委托单位名称前标明一级预算单位的名称。
  
  (五)各预算单位要积极推行集中采购,严禁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对化整为零的采购单位和责任人将予以通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将根据预算单位采购规模和人员情况,把各单位分为A类和B类,A类单位同类产品每周可以采购一次(包括完全自主采购和委托采购中心竞价采购,委托采购中心竞价采购的,一次委托可以进行同类产品的一个品牌或多个品牌的采购)。B类单位同类产品每月可以采购两次(包括紧急采购)。同类产品是指上述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内的最细类别产品。有关预算单位AB类的划分另行通知。
  
  (六)2010年度家具和印刷定点采购项目,已按照供应商的规模和技术水平划分为A、B档,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预算及需求选择同一档次供应商,进行竞价采购。
  
  (七)家具及小规模室内装修项目所涉及到的环保建材(人造木质板材、水性涂料及腻子膏、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节水产品、节能照明产品,必须按照市财政局的相关文件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进行采购。小规模室内装修项目,采购人应视情况由专业部门出具工程量单。
  
  (八)采购人实行网上竞价采购和电子采购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中心应延长不少于一个竞价周期(即供应商网上报价时限)。延长竞价周期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仍不足三家的,凡属于网上竞价项目的,采购人可以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凡属于多品牌电子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应当委托采购中心另行选择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采购。
  
  (九)各预算单位实行网上完全自主采购、竞价采购和电子采购,要在网上及时确认采购结果并妥善保存相关的采购文件。
  
  四、其他采购问题
  
  (一)除完全自主采购项目外,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中涉及进口产品的,应按市财政局津财采〔2008〕4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内的项目,采购人也可以选择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采购。协议或定点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人特殊需求的,也可以由采购中心出具相关证明,采购人向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申请自行采购。
  
  (三)本通知有关内容与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08〕16号文件相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内容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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