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2010年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2010年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部门,各市、州、地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2010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09〕17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9-2010年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
(一)2009年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年报在原指标体系和原统计系统上进行编报,编报内容与2008年年报相同(报表格式和编报说明附件1、2)。
(二)2009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采用网络版。用户直接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全国政府采购统计管理系统”(http://report.ccgp.gov.cn/login.cfm)在线进行编报。
(三)各市(州、地)财政部门请于2010年1月25日前将200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编报完毕,通过网络直接报送,同时将纸质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电子版和书面文件)各一份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二、2010年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有关事项
(一)201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采用新指标体系和编报方式以及新统计系统(即“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政府采购基础数据录入界面、报表格式和表报说明见附件3、4、5)。
(二)2010年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采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方式。要求实时录入,即每发生一项政府采购活动就录入一次,期末自动生成报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主要以采购合同要素为主,对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可以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表报。
(三)201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分为单机版和网络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省要求省直各单位、各部门,各市(州、地)财政部门均使用网络版进行报送。
(四)2010年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分为季报和年报,省直各单位、各部门,各市(州、地)财政部门请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上报季报,于年度结束后15日内上报年报,并将季报和年报的纸质报表和分析报告各1份报送至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三、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要求
(一)各编报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汇总的组织落实工作,及时布置工作,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注意相互协调,准时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资料。
(二)各编报单位应认真阅读《200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附件2)和《201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附件5),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编报方法和口径,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汇总工作不重不漏、内容完整、真实可靠。要加强合同等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及时录入。要增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全面性与完整性,凡是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开展的采购活动,都应纳入统计范围。
(三)各编报单位应认真对统计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和分析,特别是各地财政部门在采购项目增加、采购范围拓展、执行环保节能、进口设备审批采购等政策性功能方面的情况应作出详细说明,撰写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准确揭示出政府采购活动当前的状况、存在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字依据。
(四)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的做法,对各地财政部门2009年和201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统计基础工作、报表报送情况、报表质量、分析报告质量等因素)进行评比,对统计工作先进地区予以表扬。
(五) 在编报过程中,如遇统计报表编报口径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如遇统计软件操作问题,请及时与北京九三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电话:
0851-6892180
北京九三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10-58734800 010-58734801
010-58734802 010-58734803
15011211901 13910715200
附件:1、200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2、200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
3、2010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界面
4、201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5、201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