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抗旱救灾物资政府采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云财发电[2010] 6号
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州市财政局,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省正遭受60年一遇的严重旱灾,森林火灾频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为了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2010年2月23日在全省抗旱救灾动员大会上提出的要求,确保省委、省政府的抗旱救灾措施落到实处,现将抗旱和森林防火等救灾物资政府采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批复政府采购预算
各级财政部门要抓紧批复部门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各主管部门对已安排了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抓紧制定采购方案,尽快完成采购工作。
二、加快政府采购工作进度
(一)各相关部门要尽早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救灾物资的采购可以不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经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方式采购;对特别急需的救灾物资,如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饮水设施、物资装备及森林防火抢险装备、灭火器具、消防设施等物资采购,经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直接采购,确保救灾物资的及时到位。
(二)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相关部门申报的抗旱救灾物资、森林防火装备物资采购计划,要做到随报随批,立即办结。
(三)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主动、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方式,以最短时间组织抗旱、森林防火救灾物资采购。
三、建立政府采购联系人制度
各州市财政局、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1-2名政府采购联系人,并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省财政厅。联系人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事项进行沟通协调、加强联系,及时反映和解决抗旱和森林防火救灾物资采购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救灾物资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单位: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段云波 0871-3638509、13099980509
姜 滔 0871-3637530,传真电话:3623713
电子邮箱:ynszfcg@163.com
云南省财政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