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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公开征求对《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0-04-14 09:05:00 来源:科技部

  为推动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起草了《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现对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10日。
  
  联系人:秦浩源
  
  电  话:010-58881613,58881664
  
  传  真:010-58881670
  
  E-mail: jhs_tjc@most.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发展计划司,100862
  
  附件: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二Ο一Ο年四月十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了推动自主创新,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决定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请各地方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范围包括以下领域:计算机及应用设备,通信产品,现代化办公设备,软件,新能源及装备,高效节能产品。
  
  二、认定条件
  
  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产品生产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认定条件如下: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
  
  2.申请单位通过技术创新或通过受让,对所研究开发的产品依法在我国享有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且无争议或者纠纷。
  
  3.申请单位依法在我国拥有产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
  
  4.产品技术先进。在节约资源、提高能效、减少污染等方面效能明显,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实质性改进,显着提高了产品性能。
  
  5.产品质量可靠。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认证。
  
  6.产品已经进入市场销售环节或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存在较好的市场前景。
  
  三、申报与认定
  
  产品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将打印的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在地方科技部门。申报时间为2010年5月10日至9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会同本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对本地区申报的产品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根据专家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产品推荐至科技部。推荐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
  
  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地方推荐的产品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形成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初步名单,将于年底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列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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