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单位2010至2011年度车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
直各单位:
为提高公务车辆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广东省《关于省直单位2010至2011年度车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10]2号)的规定,现将市直公务车辆政府采购实施协议供货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直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协议范围内车辆,单个品牌批量在20台(含20台)以下的,均实行协议供货,批量超过20台的,其采购方式另行确定。
二、中标车辆品牌名称
协议供货品牌车辆包括广汽本田、广汽丰田、上海通用、上海大众、上海汇众、东风汽车、一汽汽车、北京现代、比亚迪、长安福特、北汽现代、奇瑞汽车、福建东南、北汽福田、广汽日野、河北中兴、长丰汽车、江玲全顺、江苏九龙、南汽名爵、南京依维柯、庆铃汽车、华晨、厦门金龙、厦门金旅、郑州日产、苏州金龙、郑州宇通等系列车型(协议供货代理商名单见附件1)。协议供货各品牌的系列车型、政府采购价格、政府采购优惠率等信息资料(见附件2)因篇幅过大,不在本通知中公布。
三、执行期限
本协议供货有效期限自2010月3月至2011年12月止。
四、申请采购及结算程序
(一)申请
市直单位需购买公务车辆时,先报市政府批准。汽车品牌、型号确定后向小汽车定编办办理《定编小汽车指标使用许可证》。上述资料复印件作为附件,连同填好的《湛江市政府采购申报书》,报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核准购车资金来源(上级的驻湛单位、省属高校直接报送政府采购监管科),政府采购监管科加具采购方式意见后,采购人直接选择中标供应商办理购车手续。
(二)采购合同
市直单位与所选择的车辆协议供货代理商签订车辆购销合同,需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采购的车辆经验收合格后,货款从银行转账支付,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提车时间双方商定。
(三)结算
采购资金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填写《湛江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附上发票复印件、车辆购销合同复印件,并在空白处注明“验收合格”的字样,经办人签名,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属自筹资金的采购,采购按购销合同的约定自行办理资金转账手续。
(三)注意事项
单位选购中标品牌的车辆而湛江没有明确协议供货代理商的,可在广东省范围内选择具有协议供货资格的代理供货商或本市具有代理该品牌资格的供应商供货。但成交价格必须符合省统一的优惠率要求。
五、权益保护
公务车辆协议供货享受优惠价格,优惠价格为净车价格,也为最高限价,并可讨价还价。采购人按协议供货价格规定执行,依据协议采购规定的价格和服务内容,监督协议供货代理商履行承诺。同时,要保护供货代理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协议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以其他理由拖欠购车款。
六、协议供货车辆及价格的更新
对协议供货车辆同系列车型的更新(改进)版、新增版,只要响应协议供货的条件,经向负责信息审核的部门备案核实后,列入协议供货范围。对暂未进入协议供货的品牌车辆,而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规定的,省财政厅将不定期实施政府采购,在协议供货期限内进行增补。
协议供货车辆品牌、车型、政府采购价格、政府采购优惠率等信息更新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pao.gov.cn)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七、违规处理
市直单位有关人员严禁与协议供货代理商串通提高采购费用,严禁向协议供货代理商索要好处、收取“回扣”,一经查实有违犯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协议供货代理商须严格履行签订的协议条款,对违反协议约定,价格欺骗等行为,违者一经查实将上报省财政厅作网上通报、甚至取消该品牌车辆的协议供货代理资格。
八、其它事项
我市已启动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交易系统,将参照省的做法逐步把公务车辆协议供货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电子采购单位用户登录名称、密码及相关操作与办公用品协议供货电子采购操作相同。我局将于近期组织中标供应商培训,具体使用电子平台采购公务车辆的时间和方法另行通知。
市直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反映,电话:3220682、3220792。
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
1、2010—2011年度湛江市公务车辆协议供货代理商名单表 2、省直单位2010-2011年度公务车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