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财采〔2010〕22号
关于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省财政厅拟于2010年11月下旬进行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新申请审批(确认)政府采购甲级和乙级代理机构资质的所有从业人员(已取得考试合格证的人员除外)。参加考试的人员信息,应与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信息相符。
(二)在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机构工作,尚未取得考试合格证的从业人员。
二、考试内容
国家和山东省现行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三、考试形式
闭卷考试。
四、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拟于11月下旬在济南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并将及时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予以公布。
五、报名事项
以代理机构为单位统一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代理机构在报名时应填报《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报名表》,同时提交参加考试人员本人近期免冠1寸、2寸彩色照片各两张。报名地点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济南市济大路3号2306室)。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15日。
六、收费事项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0〕208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60元,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统一交纳。
七、其他事项
省财政厅拟从明年下半年实行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没有取得省财政厅颁发从业人员上岗证的,一律不得组织政府采购代理活动。
考试合格人员由省财政厅统一颁发从业人员上岗证;原取得从业人员考试合格证的,明年上半年将统一换发从业人员上岗证。
其他未尽事宜和有关通知,请关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