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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顺延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的通知

作者:湖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 发布于:2010-11-10 14:18:00 来源: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鄂采函[2010] 17号

  关于顺延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的通知

  各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

  现就顺延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决定,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服务)范围中,汽车、计算机、服务器、照相及摄像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汽车加油、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维护协议供应商,继续顺延2009年度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公开招标结果。办公家具、汽车保险、汽车维修省级政府协议供应商,顺延2010年度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公开招标结果。

  二、顺延的协议供应商价格优惠和服务承诺不变(具体见《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采发[2010]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采发[2010]13号文件)。

  三、顺延的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应需提交其2010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服务)情况的书面报告,包括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履行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义务及承诺、2010年度主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服务业绩等,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省政府采购办公室。

  四、省政府采购办公室具体负责对顺延的协议供应商进行审核确认。汽车、计算机、服务器品目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由厂家代表负责接受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审核确认,其他品目供应商按要求接受审核确认,2011年顺延协议供应商的价格优惠和服务承诺不变。凡不按期提交书面报告的,将被终止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资格。

  五、顺延的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经审核确认后,需重新签订承诺书。

  六、顺延的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应将所需书面材料提交至省政府采购办公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联系人:王晓明(电话:67818727)。

  附:湖北省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承诺书

  湖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

  湖北省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承诺书

  一、我公司自愿申请顺延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资格, 其原有价格优惠和服务承诺不变。我公司提供的投标货物或服务皆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承诺为各采购单位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

  二、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优惠承诺(包括单一合同折扣或优惠)及时向各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并保证满足省内各市县采购人的购买需求,不搞任何形式的区域限制,且不在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三、保证在供货和服务时遵从政府采购程序,按中标合同文本规定内容及政府采购方式与各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书,妥善保管该合同书。

  四、在协议供货(服务)项目有效期内,签订每单采购合同之前,如果我公司推出中标产品更高档次的替换产品,会将原投标产品取消或一对一替换为新产品,新产品的配置规格不低于原投标产品,其价格优惠不低于原投标产品。

  五、在协议供货(服务)项目有效期内,保证所投产品或服务价格在当时实际交易过程中市场实际成交价(最低价)的基础上给予承诺的优惠, 其价格优惠承诺在有效期内保持不变。

  六、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定期上报我公司协议供货(服务)项目统计表和主要商品价格表,具体反映销售、服务对象、数量和金额等情况。

  七、保证及时向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送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汽车、计算机类供应商每月报送主要产品价格表,其他供应商每季报送主要产品价格表,价格发生变化时,保证在价格变化后次日向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上报价格变化调整情况。

  八、我公司对各采购单位的供货产品范围,只限于提供本公司在本招标项目中的中标产品。自觉做到不跨品牌、跨品目提供非中标产品。

  九、我公司承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我公司违反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承诺,可将我公司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我公司承诺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我公司的履约检查。

  十、本承诺书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有效。

  承诺单位:

  二O一O年十一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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