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作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于:2010-12-29 08:58:00 来源:财政部网

  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

  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财税[201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