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内蒙古赤峰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说明
作者:赤峰市政府采购 发布于:2003-06-16 09:31:00 来源:赤峰市政府采购
一、通用采购项目
(一)货物类
1、电器设备
(1)电视机 (2)电冰箱
(3)空调机 (4)摄影摄像器材
2、办公自动化设备
(1)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2)打印机 (3)传真机
(4)复印机 (5)速印机
(6)碎纸机 (7)投影仪
(8)扫描仪
3、批量办公家具
4、批量办公用纸
5、电梯
6、锅炉
7、交通工具
公务用机动车辆
8、专用设备
(1)印刷设备
(2)照排设备
(3)网络设备
9、物资
燃料(取暖用煤)
(二)工程类
(计委已经批准立项项目)
1、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工程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新开工的公共工程或公用房建;续建项目中相对独立,便于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的公共工程项目
2、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的市政建设工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工程
(三)服务类
1、印刷
2、车辆保险
3、车辆加油
4、车辆维修
5、会议
6、招待费
7、标准应用操作软件的开发设计和维护
二、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采购项目
(一)货物类
1、物资
(1)救灾物资
(2)防汛物资
(3)抗旱物资
(4)农用物资
(5)储备物资
2、专用材料
制服(执法统一制装)
3、专用设备
(1)医疗设备、器械
(2)计划生育设备
(3)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4)地震设备
(5)警务专用设备和用品
(6)教学、科研设备
(7)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8)文艺设备
(9)农牧业机械设备
(10)体育设备
(11)气象专用仪器设备
(12)工程机械设备
(13)实验室设备
(14)灯光、音响设备
(二)工程类
(计委已经批准立项项目)
1、财政预算内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环保绿化工程、房屋建筑物的维修、改造、装饰工程
2、专业性强、国家或上级部门系统内有特殊要求的专用工程采购项目
(三)服务类
1、部门、系统内专业信息系统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和维护
2、专用设备的维修服务
3、部门、系统内确定的有特殊要求的其他专用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1)单项(个、件、套)采购资金超过5000元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
(2)使用财政性资金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类采购项目。
(3)实行定点采购的项目不设限额标准。
(4)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的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
限额标准的计算按以下方法掌握:
(1)全部由财政预算内安排的采购项目,以预算资金为标准。
(2)配套资金采购项目和多渠道筹资采购项目(其中有部分财政性资金),以采购项目总投资为标准。
(3)重复采购项目以年度内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总量为标准。
(4)复合采购项目,即一个采购项目含货物、工程或服务两个以上的采购项目,应按照采购资金比重最大的项目确定其属性。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要求,结合近年来赤峰市本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实施情况,参照自治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赤峰市本级2003年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0万元,即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工程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确定的有关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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