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广东省湛江市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说明
作者:湛江市政府 发布于:2003-07-16 16:4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一、货物类
(一)建筑物
1.办公用房 30万元以上
2.宿舍用房 30万元以上
3. 其他建筑物 30万元以上
(二) 一般设备
1. 电器设备
(1)电视机
(2)电冰箱
(3)洗衣机
(4)吸尘器
(5)摄影摄像器材
(6)空气调节设备 含中央空调、除湿设备
(7)其他电器设备 5万元以上
2.办公自动化设备
(1)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2)打印机
(3)传真机
(4)复印机
(5)速印机
(6)碎纸机
(7)投影仪
(8)扫描仪
(9)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3.家具
(1)办公家具 5万元以上
(2)宿舍家具 5万元以上
(3)其他家具 5万元以上
(三)办公消耗用品
纸张:打印纸、复印纸、速印纸
(四)物资
1.救灾物资
2.防汛物资
3.抗旱物资
4.其他物资
(五)专用材料
1.工具和仪器 5万元以上
2.艺术部门用材料和用品 5万元以上
3.制服及劳动用品 5万元以上
(六)专用设备
1.通信设备
(1)移动通信设备 2万元以上
(2)电话通信设备 2万元以上
(3) 其他通讯设备 2万元以上
2.印刷设备
3.照排设备
4.网络设备
(1)服务器
(2)交换机
(3)调制解调器
(4)其他网络设备
5.发电设备 2万元以上
6.医疗设备、器械
7.计划生育设备
8.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9.港口设备
10.农用机械设备
11.工程机械
12.园艺机械
13.消防设备
14.道路清扫设备
15.警用设备和用品
16.保安设备
17.档案、保密设备 1万元以上
18.教学设备 1万元以上
19.实验室设备 1万元以上
20.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21.灯光、音响设备 1万元以上
22.文艺设备 1万元以上
23.体育设备 1万元以上
24.地震设备
25.电梯和起重设备
26.炊事设备 1万元以上
27.锅炉 1万元以上
28.其他专用设备 1万元以上
(七)交通工具
1.汽车
(1)轿车:普通轿车、高级轿车
(2)越野汽车(吉普车)
(3)卡车
(4)载客汽车:旅行面包车、公共汽车、微型客车、其他载客汽车
(5)专用汽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汽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皮卡、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汽车
(6)摩托车
(7)电车
2.船只 10万元以上
3.飞机
4.其他交通工具 10万元以上
(八)其他货物 10万元以上
二、工程类
(一)建筑物
1.公用房建设 30万元以上
2.住房建设 30万元以上
3.其他用房建设 30万元以上
4.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 20万元以上
5.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20万元以上
6.其他建筑设施建设 20万元以上(包括路灯设施)
(二)环保、绿化工程
1.污水处理 30万元以上
2.园林绿化工程 20万元以上(包括道路绿化)
3.荒山绿化工程 20万元以上
4.天然林保护 20万元以上
(三)水利防洪工程
1.河道疏浚工程 20万元以上
2.江河、湖泊治理工程 20万元以上
(四)交通运输工程
港口工程 30万元以上
(五)电信工程 20万元以上
(六)修缮、装饰工程 20万元以上(包括扩建、改建工程)
(七)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20万元以上
(八)其他各类工程 20万元以上
三、服务类
(一)印刷、出版 10万元以上
(二)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20万元以上
(三)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10万元以上
(四)保险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1.车辆保险
2.车辆加油
3.车辆维修
(五)公务机票
(六)物业管理 20万元以上
说 明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指各单位采购未列入市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其单项和批量采购的金额达到政府采购制度范围的额度限制标准。采购的组织形式为分散采购。采购人可自行采购或委托具备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活动要依照《政府采购法》和市财政局《分散采购管理规定》实施。
1.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
2.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3.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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